索引号: | /2017-0000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88号 |
公开日期: | 2017-10-1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严肃组织人事和工作纪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县人社局负责,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抽调、借调、县外调入调出、岗位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和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9月25日前制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按程序提请县人事联席会议审定。
二、严肃干部抽调、借调管理纪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抽调、借调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管理规定程序审批,严禁县直部门擅自在乡镇抽调、借调人员,严禁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离岗到县外工作。凡未经审批擅自抽调、借调的工作人员,必须于2017年10月8日前回原单位上班,县人社局负责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县人事联席会议书面报告。对督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未办理抽调、借调手续,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回原单位上班的,一律作为违纪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局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干部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单位对现有在职人员要逐人进行清查核对,建立定人、定岗、定责等管理台账,做到编制台账、人事台账、工资底册与在岗情况四对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工作人员以停薪留职、带薪离职等形式长期离岗,原已批准的,要立即纠正。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批假或超时限批长假。对无正当理由长期离岗者,一律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各部门人事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全县通报。县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人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群众举报或暗访发现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