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189号
公开日期: 2017-10-1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维护法制统一,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7〕195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6月30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标准

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清单,在规范性文件清理时要以“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为重点。具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

2.因调整对象变化需要修改的。

(二)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

2.主要内容与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等政策精神不一致的;

3.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审批事项的;

4.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三)下列规范性文件可以保留:

1.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

2.程序性规定。

(四)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失效:

1.阶段性工作已完成;

2.已过规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试行、暂行不超过2年);

3.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

4.调整对象已消失的;

5.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尤其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决定、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

编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若清理对象同时涉及“放管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内容的,列入“放管服”清理目录,同时标注“涉及生态文件建设和环境保护清理”。

三、清理原则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县政府及其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其中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意见,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是规范行政管理、优化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按照清理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要求,逐文研究,逐条对照,及时制定清理方案,做好清理工作。各镇、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附件1:《2013年清理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联系人:李本亮,联系电话:1889179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