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7-000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197号 |
公开日期: | 2017-10-2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快追赶超越步伐,按照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征集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原则
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重点围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和策划、筛选一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二、报送条件
2018年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两类,单个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一)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续建项目为列入2017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至年底未竣工的项目和未列入2017 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但 2017 年底前已经开工且符合要求的项目。新建项目各镇、各部门应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准确把握上级投资政策及方向,确保在 2018 年能够实质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重点前期项目。一是市场前景好、产业链条长,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确需在“十三五”期间建设,尚处于前期规划论证阶段的项目。二是已列入2017 年重点前期项目计划,2018 年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由各镇、各部门一把手负责,认真组织,精心筛选,努力将更多的符合条件的,特别是一些热点、重点投资领域项目,推选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二)深入调研,确保质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本辖区、本部门所有的建设项目、前期项目逐一梳理,准确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科学研判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度原则上必须较上年增长20%以上。项目报送情况将作为2017年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要求,按时报送。各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报送要求,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局办公室。由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各部门报送情况进展跟踪督查。
联系人:陈潇,联系电话:13909156628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