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7-0026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202号
公开日期: 2017-11-0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镇坪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陕环发〔2014〕55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十三五”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十三五”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陕环函〔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十三五”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函》(陕环函〔2017〕17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目标,实行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对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评价与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二、任务分工

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考核监测工作经费保障,提供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预算支出凭证、当年全县财政支出等数据资料。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及考核年县域对现有企业淘汰或升级改造情况,以及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等相关资料。

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分析、汇总,负责县域开展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培训、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镇坪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汇编资料,按要求制定2017年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方案。在2016年第四季度和2017年前三季度上报监测数据的同时报送当季质量控制工作总结,报送2018年自查报告时,同时报送全年质量控制总结。

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技术支持,制定并实施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方案,编写考核工作报告。

三、监测工作方案

地表水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重点污染源监测执行《镇坪县2017年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

四、监测评价考核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以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进行评价。

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执行《镇坪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

五、工作安排

(一)数据收集与自查报告编制

自查报告由县环保局负责起草。考核县域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通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所需数据及资料填报完毕后,软件自动生成自查报告。

(二)数据填报及注意事项

1.县环保、发改、财政、水利、国土资源、农林科技、住建、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准确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县环保局对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数据填报规范要求,通过数据填报软件完成数据填报及自查报告、证明材料等纸质材料的生成,经审核无误后按照时限要求上报。

2.相关部门填报的数据需加盖公章。对于暂时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可使用全年预计数并说明原因。

3.填报数据时须注意数据量纲的转换,避免填报出现失误。

(三)县政府数据报送

1.报送对象: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报送内容:自查报告汇编资料(含数据包)一式两份报送。

3.报送时间:2017年10月31日前。

(四)县政府相关部门数据报送

1.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

2.报送时间:2017年10月23日下午18时前,联系人:冷泉冰,联系电话:8825782;17709153823;QQ:454406918。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财政、环保、农林科技、水利、国土资源、住建、统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同时由县考核办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指标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局列入预算。县发改、财政、环保、农林科技、水利、国土、住建、统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同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数据的填报等有关工作。

(三)加大工作力度。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为契机,县环保部门要积极争取中省市专项经费支持,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切实保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镇政办发〔2017〕202号 附件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