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0000 | 发布文号: | 财〔2017〕219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1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2017年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主要职责
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一府两院”的工作;选举和任命“一府两院”工作人员。
二、2017年度机关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在中共镇坪县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全面落实县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依宪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法律和工作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久久为功、持续不断地提高人大工作实效,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正确实施,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脱贫攻坚、追赶超越,奋力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为加快推进县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切实深入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持之以恒,加大统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规定、新要求落到实处。
(二)、切实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将县委的重要决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严格依宪依法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就重大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进行备案或者提请审议作出决议、决定。适时听取审议2016年度财政决算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依法审查批准2016年度财政决算、2017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三)、切实行使法律和工作监督权。开展《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执法检查,审议批准县人民政府“七五”普法规划,开展跟踪视察,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水法》、《城乡规划法》执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平镇高速公路建设、城乡居民医保、全县城镇垃圾污水综合治理、中药产业建设、扶贫政策性贷款项目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资源保护 实施生态立县的决定》实施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省级文化先进县创建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视察,听取审议相关落实情况报告,切实提高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绩效。
(四)、切实行使重要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重要人事任免权的一致性,认真落实对拟任命人员的任前资格审查、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前表态发言、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提高任后监督工作绩效。
(五)、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工作。以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为抓手,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全面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和改进对代表的学习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扩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人大常委会活动的次数和人数,重视新任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继续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探索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优化完善代表建议办理ABC分类绩效管理和督办考核机制,提高办理工作绩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意见(试行)》,提高代表小组活动“十有”水平。
(六)、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全面提高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质量,注重在国家级媒体发表有质量、有份量的重大宣传稿件,进一步统筹各方面力量,形成大宣传格局。全面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进一步提高《镇坪人大》会刊和人大网站质量,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持续发出镇坪好声音,释放镇坪正能量,提高镇坪美誉度。
(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中共镇坪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发挥常委会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全面从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全体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集中修订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使其更加科学管用。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提升,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的各类学习培训。科学安排常委会议程,实行大会报告与分组审议相结合的流程制度,提高会议审议绩效。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视察、跟踪监督和调研工作绩效。切实完成好县委和上级人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切实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坚持常委会领导联系镇人大工作制度。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加强对镇人大主席团及镇人大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充分发挥镇级人大制度作用。认真抓好中共镇坪县委转发《中共镇坪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规范镇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镇发〔201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九)、切实奋力追赶超越。久久为功,全面提高我县县镇人大工作绩效,认真抓好中共镇坪县委批转的《镇坪县人大工作绩效标准体系(试行)》(镇发〔2016〕15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以追赶超越的魄力和胆识,用心抓落实、奋力创一流,力争达到全国基层人大工作一流水平。
三、机关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经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6个工作机构。
近年来,人大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3+X”会审会签制度。
四、机关人员情况说明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核定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现实有在职在岗人员21人,其中聘用司机1人。临聘人员6人。退休人员19人。
五、机关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底,本部门有车3辆。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资金购置车辆。
六、机关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机关所有资金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厉行节约,有利工作为出发点,力图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急需上,使资金发挥最大的绩效。
七、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县人大机关收入预算为5045888.04元,较上年有所增涨,主要是个人工资上涨及工作任务加大;其中专项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为2595000元,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正常晋档增资,以及新增办公楼维修支出。
2017年支出预算为5045888.04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2450888.04元,占支出总额的4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595000元,占支出总额52%。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原因同上。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详见附表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较上年下降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8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08480元。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安排政府采购资金230000元,主要用于更换陈旧办公设备设施。
八、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安排用于本级支出的专项资金2595000元。主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盐味》创作、出版、机关大楼修缮、代表履职平台建设、代表活动等工作需要。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一: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