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7-0036 | 发布文号: | 财〔2017〕223号 |
公开日期: | 2017-04-14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镇坪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权及部门构成情况
(一)主要职权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及时依法处理控告申诉案件。
8.完成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构成
我单位共内设10个部门科室,分别为民行科、公诉科、侦监科、反渎局、刑执科、案管办、反贪局、法警大队、控申科、办公室。
二、2017年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目标任务
2017年镇坪县检察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维护稳定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保增长、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重点,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更好地为我县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2.以反腐倡廉为重点,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办案重点,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重点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扎实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增强预防实效,努力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3.以司法公正为重点,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理念,强化公正、程序、证据、效率意识,加强对审判机关审判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两法衔接”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监督。主动适应以审判活动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各个诉讼环节开展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4.以公正廉洁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程序、实体意识,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力、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力,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严格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举措,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权和满意度。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检察办案纪律规定,切实抓好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造一支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检察队伍。
5.以人民满意为重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不断完善人民群众依法有序监督检察工作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的各项措施,做到以监督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6.以服务发展大局为重点,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加快发展,奋力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决策部署,依法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经济增长、平镇高速、生态旅游重点工作。扎实开展部门联镇帮村和“精准扶贫”工作,积极参与双创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实有编制数2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6人,事业编制数3人)现有在职在编干警26人,事业编制人员3人。另外有退休干部职工7人,遗属1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底,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027.05万元,其中房屋330价值万元、车辆价值120.96万元、设备价值576.09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6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收入预算为324.5万元,较上年增长12.95%,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新招录公务员2名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017年,本单位支出预算为32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28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4元;商品和服务经费支出86.78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原因是由于新招录公务员2名及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支出预算为3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支出273.9万元,较上年增长13.05%,原因是新招录公务员2名及正常调资晋档引起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0.28万元,较上年增长25.3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44万元,较上年下降53.9%,原因是离退休费减少;商品服务支出36.18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4.7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4.7万元,较之上年度预算下降1.3万元,下降了21.67%,严格遵守了县财政公务接待“零增长”及厉行节约的原则。
2016年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8.5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下降了32%。2017年本单位仍保留执法执勤警车及“特种 ”车辆共计6辆,在年初预算时,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纳入财政项目支出预算(办案业务费)中列支。
2017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
2017年培训费预算0.1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7.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7.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9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预算部门专项业务经费50.6万元,其中两率两度宣传经费10万元,办案及基础设施维修费40.6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