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7-0041 发布文号: 财2017年226号
公开日期: 2017-04-20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指导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狠抓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切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全年二级和好于二级的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空气优良指数排名全市前列。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水十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以“生态立县”战略为总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和南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四)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强力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完成。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扎实开展环保大检查活动。

(六)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行建设项目招商引资节能环保预审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验收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严把环评审批关口,强化污染源头防控,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七)积极配合省市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工作。

(八)积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属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8个股室。即:政办股、环境管理与规划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法制监督与宣传信息股、污染防治股(县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南江河水质监管股。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单位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4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8人。实有在职在岗人员16人,退休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12月底,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为134.21万元,其中房屋75万元;1辆车33.8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5.35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1.78万元。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及增减变动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71.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预算,部门专项有部分没有纳入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行政性收费收入。

2017年度预算支出合计171.78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预算,部门专项有部分没有纳入预算。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合计171.7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上年减少22%,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预算,部门专项有部分没有纳入预算。

1.工资福利支出88.62万元,较上年增长3%,主要原因是职工正常增资。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51万元,较上年减少2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预算。

3.商品和服务支出20.34万元,较上年增长64%,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维护费6万元和职工车补5.94万元纳入预算。

4.项目支出50.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部分未纳入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7.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万元。较上年增长5.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纳入预算。公务接待费减少0.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和压减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8.4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7万元预算。较上年增长1.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每个编制人员增加0.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万元。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专项资金预算50.3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万元。较上年减少59.7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专项部分未纳入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县环保局2017年批复预算附件.XLS

表一、部门综合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预算收入预算表;

表三、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

表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

表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