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7-005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212号
公开日期: 2017-11-2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7年在册残疾人贫困户脱贫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2017年在册残疾人贫困户脱贫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镇坪县2017年在册残疾人贫困户


脱贫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因残致贫贫困户自强自立、自主脱贫,根据第十次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具有镇坪县户籍,家中有1人以上的劳动年龄人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通过自主创业达到脱贫评估验收标准的因残致贫贫困户。

二、考核内容

(一)是否达到2017年贫困户脱贫五条标准,即:1.家庭年人均收入超过3070元;2.有安全住房;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

(二)残疾人贫困户是否有自强自立精神,自主创业、自愿脱贫。

(三)收入证明及相关佐证资料是否真实。

三、奖励标准

(一)对残疾人贫困户通过创业达到脱贫评估验收标准且能提供有效收入凭证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00元。

(二)对残疾人贫困户创办个体工商户,年盈利达到3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1万元。

(三)对残疾人贫困户创办小微企业,年盈利达到4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2万元。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考核奖励办法的残疾人贫困户,填写《残疾人脱贫考核奖励申请表》,向村、镇逐级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营业执照、收入的佐证资料、申请人银行账户和其他辅助材料。

(二)初审公示。2017年12月底以前,镇、村组织审核,通过初审的对象,在镇、村公开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签署意见,汇总报县残联。

(三)复审验收。县残联组织抽查复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兑现考核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

五、责任追究

申请人对申请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违法经营等,立即停止扶持并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相关责任人违规、违法情况,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享受本扶持办法的不再享受本县其它同类型扶持。

本办法由残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