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7-007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7〕218号
公开日期: 2017-12-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完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根据《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是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既是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财政投资资金不流失,财政投资效益最大化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因此,县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执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定,规范运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二、规范操作,提高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效率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具体业务。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评审资料要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送审的工程造价必须是有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的,工程造价必须依照安康市定额管理站最近一次公布的信息价,如发现有造价虚假、过高、失误等现象,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公司进行处理。

(一)项目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送审申请函;

2、项目立项文件或投资计划文件或批复文件(县委、县政府领导召开会议决定的县财政投资项目,提供会议纪要材料)

3、工程量预算书及电子版(工程量预算书必须编制目录、标清页码、造价公司加盖单位公章、造价员加盖专用章,电子版必须使用金建软件);

4、工程设计图、施工图及电子版(全套图纸);

5、图纸审查记录;

6、工程造价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若是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并标注总页数。

  1. 送审资料齐全的,填写《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申请表》,在填写项目资金筹措意见一栏时必须注明项目资金来源,确定资金是否到位。填表后必须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

    (三)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申请表递交之日为受理时间,受理当日依法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中介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送审资料按照有关标准、定额逐项进行审核,并形成审核报告。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收到审核报告2个工作日内形成评审意见并召开评审会议,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评审结果。评审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下达项目评审审核结果批复文件。

    (四)项目评审审核结果批复文件下达后,因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投资规模变更,需要重新组织评审的,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持建设项目批准部门下达的变更批复文件及送审资料重新申请评审,评审费用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五)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评审工作流程,明确评审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压缩评审时限,提高评审效率。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项目评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做好项目评审档案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三、严肃纪律,认真执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定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下达的项目评审审核结果批复文件是实施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依据,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已实施的或正在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不得受理送审申请,不予组织项目评审。未经评审的项目,不得进行招标、采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项目评审、擅自实施或变更工程项目的,除停拨资金外,追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