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7-0071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7〕219号 |
公开日期: | 2017-12-1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20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县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我现自然保护区工作,特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全面排查我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着力保护全县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持续良好。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县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究到底,不折不扣整改到位。2017年11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在自然保护区内采矿、采石、采砂、开垦等违法项目,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级专项行动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涂世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大学 化龙山国家自然保护管理区总工程师
陈 平 县环保局局长
杜 文 县应急办主任
成 员:杨 勇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主任
邹卫春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良峰 县农林科技局副局长
欧强光 县环保局副局长
检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陈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具体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严格督查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依据环保部下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媒体披露、投诉举报以及中省环保督察、检查发现的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信息,组织开展问题排查。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一)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采矿、采石、探矿、工业企业、房地产、水电开发、开垦、挖砂、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开发建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中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
(三)2013年以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以及媒体披露、信访、投诉举报的各级各类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
(四)各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和被督办、通报的自然保护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二)强化问题整改。逐个排查自然保护区,形成问题清单,建立违法违规管理台账和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跟踪检查问题整改进展,查处一个、整改一个、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省、市、县将开展抽查和巡查,对不认真组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究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查督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管理和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对实施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级相关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