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8-0014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8号
公开日期: 2018-01-1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镇坪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

 

为保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50号〕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镇坪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实行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环境保护局、县公路管理段协作配合。

二、县公安局负责在省际公安检查站(瓦子坪公安检查站),对在辖区道路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入境检查登记,并向省、市际出口辖区公安检查站(卡口)进行通报。特殊时段、重要节点可抽调安监、环保、交通运管部门人员实行联合检查。县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在巡查中应加强对道路上通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

三、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公路管理段应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及时将道路通行情况、天气情况通报给公安交管部门。

四、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主要检查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登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和通行线路审批信息。

五、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符合安全运输要求,按照规定线路运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完成检查登记后,准予通行;对不符合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予放行,暂时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实行重点护送(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执行):

(一)因雨、雪、雾恶劣天气和路面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安全隐患增大,安全系数降低的;

(二)因自然灾害、道路垮塌、施工导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无法按照原定审批路线行驶,需要临时改变行驶线路的;

(三)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行驶路线遇有群体性事件、大型群众性活动和正在进行交通管制期间的;

(四)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护送的。

七、实行重点护送范围,只限于特定时间内,特定条件下和特殊要求下,运输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

八、对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重点护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由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向县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实行重点护送,并执行护送任务。

九、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护送任务的公安交管部门,要确定专门车辆和专门人员执行护送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护送车辆按照审批线路或临时变更的线路安全出境。重点护送采取集中统一或者分时段集中护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实行单车护送。

十、工作中要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报告,按照指令果断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