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26 | 发布文号: | 财〔2018〕1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26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职责调整
将物价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
2、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参与价格相关的计划、财政、金融等经济关系的协调、调控工作,负责全县价格工作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重要生产资料、人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物价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制定、调整县管的重要商品和劳动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地产价格;贯彻执行国家指导价格商品的作价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按法定权限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决策听证。
4、组织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打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和各种暴利行为,处理价格违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收费申诉复议案件及价格举报案件。
5、负责组织全县农产品、工业品、房地产、公用事业的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资料。
6、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建立健全全县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市场价格动态,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形势,并提出建议意见供决策参考。
7、负责全县价格鉴证、认证管理工作。
8、承办县政府与发展和改革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物价监管工作,规范价费秩序,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价格市场巡查力度;
2、健全和完善价格监督网络体系,定期开展预警监测;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4、开展有关商品价格明码标价和备案工作;
5、认证搞好价格认证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县物价局属镇坪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副科级行政机构,单位内设行政办公室、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镇坪县物价局属全额拨款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内控制度相关要求执行,严格控制各项支出,财务管理规范、完整。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实际在岗人数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8年初单位拥有固定资产70250.00元。其中: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及办公通讯设备29300元;家具12780元;其他28170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我单位部门业务专项经费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七、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物价局收入预算为7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19万元,较上年增长1.4%,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
2018年,物价局支出预算为71.1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67.19万元,占支出总额94.3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万元,占支出总额5.62%;支出较上年增长1.4%,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物价局财政拨款收支6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4%,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物价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19万元,较上年增加1.4%,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2010408)71.19万元,较上年增长1.4%,原因同上。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2018年,物价局支出预算为71.19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8.7万元,较上年增长11.5%,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万元,较上年减少82.4%,原因是: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1.2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支出7.22万元,专项业务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三公经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与上年度预算持平。
2018年度未预算会议费和培训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22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运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已公开空表。
八、2018年部门专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专项业务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价格监督检查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12358”价格举报平台维护费2万元、价格认证工作专项经费1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