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34 | 发布文号: | 财〔2018〕21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30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承担全县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县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六)指导全县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负责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革命烈士审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继续深入推进兜底脱贫工作。一是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努力提高贫困群众知晓率。二是研究制定全县贫困群众2018年兜底脱贫实施方案,完善各类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救助方式,最大限度的方便困难群众,全力落实民政兜底各项政策,实现“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二)完成“智慧社区”建设试点。一是构建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基础信息,整合社区资源,完成社区媒体运营。二是完善城市社区基础功能建设和运营,形成标准化服务体系。
(三)深化双拥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一是做好优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二是做好安置工作。依法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做好全县2018年退役士兵的接收报到工作,完成年度安置任务。
(四)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和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是按照全国新型城镇化试点区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机制、规划、社区网格化管理等问题。二是制定村委会选举工作意见,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规范选举程序,指导各镇切实做好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五)打造健康养老新模式。一是将飞渡峡绿野传媒文化有限公司、鱼棚子腊肉小镇、小曙河老年公寓三点连成一线,建成一条集医、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生态健康养老示范带。目前飞渡峡健康生态养老示范园已正式运营。二是继续新建2—4个农村互助幸福院,满足当下农村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全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六)尽快完成县级殡仪馆建设。一是积极与国土部门协商土地使用的问题,完善开工前所有准备工作。二是倒排时间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2018年前完成镇坪县殡仪馆建设,改善我县多年来随处治丧的混乱局面。
(七)创建敬老院星级管理。一是按照敬老院“八化”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五保户生活水平。二是完善敬老院文化设计、公共设施建设、餐厅厨房改造,努力加强 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
(八)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一是继续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机制的工作模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参与扶贫的支持力度。二是依托四社联动建设,培育2个典型社区社会组织。三是在全县开展社会团体评比先进的活动,待时机成熟后发展和推广先进社会团体的经验,并组织交流和总结先进经验。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镇坪民政局是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由县财政部门批复后自行管理经费支出。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镇坪民政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民政工作的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关人员编制为3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8名,实有在职在编人员22人,聘用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4名,聘用敬老院管理人员27人,退休人员10人,遗属补助人员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13.36万元,其中土地及房屋建筑类171.86万元、电器设备24.25万元、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9.79万元家具用具43.56万元、文体设备45.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8.7万元,无车辆,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0.51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预算收入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
2018年预算支出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社区专职工作者较上年减少了6人。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财政拨款收入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社区专职工作者较上年减少了6人。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30.51万元,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社区专职工作者较上年减少了6人。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为330.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13万,较上年减少7%,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公用经费28.38万元,较上年减少2.67%,减少原因是其他交通费下降;专项经费129万元,较上年减少4%,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较上年减少6%,减少原因是2018年优抚慰问及退役安置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县级预算未批复。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93.4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5%,主要原因是正常人事调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1.3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4%,人员减少,属于正常变化。
对家庭各个人的补助支出5.69万元,较上年度减少80%,主要原因是优抚慰问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未批复。
项目支出129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及保险69万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县级配套资金57万元,慈善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4.47%,主要原因是优抚慰问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未批复。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预算数7.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1万元,较上年无变化;2018年培训费预算数0.5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23.1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7万元预算,与上年比较,每个编制预算公用经费增加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等支出。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万元。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专项资金预算共129万元(其中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及保险69万元,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县级配套资金57万元,慈善协会工作经费3万元),较上年减少4.47%,主要原因是优抚慰问及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县级预算未批复。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