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8-0066 发布文号: 财〔2018〕52号
公开日期: 2018-02-01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迎验工作。二是牵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新2个法治文化示范阵地,打造3个省级版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形成亮点、品牌和样板示范,推动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档升级。四是继续深化“法律七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五是继续抓好法治宣传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规范完善人民调解运行机制,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经费。三是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业务指导、工作制度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化解行业内矛盾纠纷方面的专业优势,及时有效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

(三)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健全社区矫正网络建设,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实现无缝对接,监管到位,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二是联合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建立集“教育、引导、扶助、矫正、管理”等作用为一体“镇坪县社区矫正帮扶中心——新航之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就业。三是完善社区矫正中心功能,使其成为社区矫正文书交接、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心理咨询、信息监控、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场所。

(四)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县法律援助中心建设,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二是不断健全法律服务工作机制,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服务全覆盖,助力脱贫攻坚。三是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群众需求开展公证服务,积极做好证据保全,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推动公证业务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五)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深化“三项机制”,强化机制“正能量”,着力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司法行政干警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健全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是加大对外宣传,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形象。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20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5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8人,遗属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没有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0.7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收入预算220.70万元,其中预算内管理的收入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27.11万元,增加1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018年度部门支出预算220.7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12.7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6.38%;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6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4%,增长原因同上。


(附:人员支出分类情况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财政拨款220.70万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0.70万元,较上年增长14%,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支出212.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9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5.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 基层司法业务3万元,今年把人民调解纳入预算。

3)普法宣传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加60%,主要原因是今年“七五”普法中期验收。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镇坪县司法局支出预算为220.7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62.22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长32.11%,增加了39.43  万元,增加了32.11 %,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5万元,全部为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了13.71万元,减少了74.27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的划转

3)商品和服务支出45.7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车辆运行与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较去年增加1.4万元,较去年增加了3.16%,主要是增人增加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8万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5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五)“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其中:车辆运行与维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上年持平,零增长。

2018年预算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17.6万元,按单位每个编制数0.8万元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无预算支出。 

八、2018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专项预算2018年预算8万元,其中:人民调解经费3万元;普法宣传经费5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法治宣传经费:是指用于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专项活动等支出的费用。

(二)人民调解经费: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纸张以及其它基础建设的补助经费。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