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8-0072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11号
公开日期: 2018-02-0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应急值班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中省市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全县多数镇和部门都能严格执行,但个别镇和部门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严,值班脱岗顶漏岗,突发事件信息迟报瞒报等问题时有发生,为严明制度和纪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强化制度执行。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重要时段双值班制度。各镇各部门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值班电话响3声必须接听。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二)强化运行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带班值班人员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工作流程,细化事项办理要求,确保即接即办、限时办结、按时反馈、高效运转。要建立非常态下应急值班工作机制,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汛期、法定节假日以及出现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要充实值班力量,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强化工作保障。各镇、各部门都要有专门值班机构和专门值班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夯实值班责任。要加强公文平台、传真收发系统、值班电话等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有效提高应急值班工作效能。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政府办将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电话抽查和明查暗访,重要时期将每天检查,相关情况全县通报。各镇和各部门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任务落实到一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急值班工作“零失误”。

     二、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限时报告制度

    (一)明确信息报告内容。依据中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下列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8822449)报告。

      1.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信息;

      2.《镇坪县重大紧急信息界定标准》(镇政办字〔2013〕8 3号)明确规定上报的信息;

      3.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可能演变为突发事件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预警信息;

      4.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及总结评估信息;

      5.县政府要求提供或核实的重要信息。

       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做到要素完整、重点突出、事实清楚、文字简练。重大紧急情况下,可先报事、再报情,形成首报、续报、终报完整的信息链条。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报告” “零报告”制度。

     (二)明确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信息、重大紧急信息和重要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县政府要求提供或核实的重要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0分钟,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应及时作出说明。

     (三)明确信息报告方式。各镇各部门以电子公文平台报送为主,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告应遵守相关规定。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确定专人与县应急办保持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三、严明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工作责任和纪律

     (一)夯实责任主体。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始终保持对形势的清醒认识,不断加强对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基础环节,抓好监督管理,及时解决应急值班和信息报告工作中的问题,不折不扣地把领导责任落到实处、把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完善应急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带班值班期间缺岗脱岗漏岗、电话无人接听的,落实上级应急指令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说明或检查;对因失职渎职或迟报、谎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