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83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8〕22号 |
公开日期: | 2018-02-0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镇坪县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深入推进南江河水质保护,继续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围绕南江河水环境保护和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效改善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南水北调镇坪水源涵养区水质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非法采(制)砂、违规建设与治理河道污染为重点的“打非治违治污”南江河河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非治违治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县境内南江河河道非法采(制)砂、违规建设(施工)、乱倒垃圾、污水直排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南江河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县境内南江河河道无非法采(制)砂、无违建(施工)、无垃圾、无污染现象,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确保南江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南江河主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三、工作职责
县水利局(河长办)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保持、堤防及附属工程管护等;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挖乱采、乱堆乱倒、违建和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定期开展监测断面及水源地水质监测,继续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预判重点河流水质变化情况并向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及时通报,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河湖资源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河长+警长”制的总体要求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县开山采石制砂企业名录,对非法开山采石制砂行为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负责县城(文彩新区)、各镇排水、污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并指导各镇做好相关工作,查处乱倒乱堆建筑垃圾行为。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负责对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封闭非法采(制)砂石出入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制)砂石场进行断电停产,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河长制、涉河管理的法律法规、河湖科普等方面的宣传;开设电视新闻宣传专栏,对本次“南江河河道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期间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各镇依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和责任体系,夯实所辖河湖库沟渠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强化河道日常巡查与监管,加大护河员巡河保洁与其他违法案件的举报协查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实施步骤
全县南江河道百日专项攻坚整治活动自2017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8年3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1月10日)。一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二是摸清底子,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制)砂、倾倒垃圾与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违法排放污水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等涉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三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河道整治、河长制、河湖科普等方面和《水法》《环保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依法集中整治取缔阶段(2018年1月10日至3月1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县河长办牵头,组织县水利、环保、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农林科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电力、公路段等部门和涉关镇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乱排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制)砂、排污、设障、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全县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坚决取缔非法采(制)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月30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夯实责任。为确保本次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光荣任组长,县河长办主任杨立刚、县环保局局长陈平任副组长,各镇、县水利、环保、公安、国土资源、住建、农林科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路段、电力、文广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涉关部门要认清当前我县河道管理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依法、有序、规范、有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河长办负责,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河长+警长”的工作机制,迅速对县级、镇级河长、警长的工作任务、责任、目标、考核进行修改完善,实行清单交办,并严格督查督办。
(二)建立平台,掌握实情。县河长办负责,认真排查摸底,建立“打非治违治污”工作信息库,对全县所有的打非治违治污企业(个人)的坐落位置、污染源等信息,实行统一编号,全程跟踪、验收销号、考核奖惩“四项制度”。县河长办、环保局、县督查考评办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镇进行督查考核。县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达到整治标准的河段予以销号,对未达到整治标准的继续实施整改,直至销号。
(三)强势推进,集中整治。开展南江河河道整治百日专项行动,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对南江河与其他支流范围内破坏和影响水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停、堵、改、迁、疏、拆”的要求,强势推进,坚决整治“违建钉子户”、“排污重点户”,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到位。
(四)正确引导,试点示范。以示范河流与示范镇的申创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无违建”示范河流、示范镇创建活动,鼓励和提倡“早创快创”,鞭策和督促“真创实创”。在2018年6月底以前完成2个以上试点创建示范。
(五)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县河长办负责建立考核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进行行政约谈,督促整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