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2018-0092 | 发布文号: | 财〔2018〕64号 |
公开日期: | 2018-01-31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县委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检查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复杂案件。
(三)负责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
(四)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有关政策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党内法规、国家法律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监督变更或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统派直管”纪检组职责:
1.督促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归口派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2.检查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
3.经县纪委监委批准,初步核实、参与调查反映归口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负责调查归口派驻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及有公权力的人员违犯党纪和违法的案件。
4.受理对归口派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
5.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监督管理。
(七)监察委员会职责:
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持续创新抓好巡察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巡察监督,落实“三个助力”,紧盯党的领导软弱、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三大问题”,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把发现问题、反馈问题和整改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压茬开展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现部门镇巡察监督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持续创新抓好规范执纪。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音视频监控专线内部网络系统,实现纪律审查程序和一线办案人员全程监督。进一步完善纪律审查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纪律审查工作规范性和安全性。及时受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内的问题(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三是进一步持续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持续加大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力度,坚决查处违反中省市县各项禁令规定行为,深入抓好作风整治,努力营造勤政高效、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
四是进一步持续创新抓好制度落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的五项机制、以纪律作风监督为主的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以反腐败斗争为主的问题线索排查和反腐协调机制、以惩防并举为主的教育监督机制。巩固深化财务支出3+X会审会签、视频监控电子监察等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成果,促推新旧制度相互融合,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发挥作用。
五是进一步持续创新抓好廉政教育。进一步巩固深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全覆盖工程,推进廉政教育平台多元化、载体多样化,在抓好现有教育平台和载体的基础上,创新建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互联网+党员干部”、“手机+党员干部”等精准教育新平台、新载体。更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内容,持续深入开展全员集中廉政教育月活动,举办廉政教育大讲堂,筑牢党员干部道德高线、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六是进一步持续创新抓好自身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创新教育培养方式和措施,巩固深化纪委“三转”和纪检组“统派直管”改革成果,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加大轮岗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部门及预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纪委监委,机构级别为副处级,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监察信息服务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核定编制总数52名,其中,行政编制46名,事业编制6名。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三定方案”还未下发,具体编制数以“三定方案”为准。实有人员41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3人,聘用制司机2人,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有四辆执法执纪公务用车。分别是陕G15666,陕G61009,陕GG056警,陕GUM928。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41.41万元,其中车辆1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223.41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万元。其中:党风政风监督专项经费19.52万元,监委会改革15万元,查办案件专项经费19万元,党风廉政宣传教育13万元,信息化建设15万元,纪检干部津贴18.48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收入预算为517.32万元,较上年减少90万元,减幅1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原因是:2017年纪委办公地点搬迁,并新建镇坪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018年无新建项目。
2018年,县纪委监委支出预算为517.3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09.02万元和公用经费支出108.3万元,占支出总额8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0万元,占支出总额19%。支出较上年减少14%,减少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财政拨款收支517.32万元,较2017年减少14%,减少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7.32万元,较上年减少14%,减少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1101)517.32万元,较上年减少14%,减少原因同上。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县纪委监委支出预算517.3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19.89万元,较上年增长8%,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正常的人员调动及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42万元,较上年减少11.5%,原因是2017年纪委办公地点搬迁,并新建镇坪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018年无新建项目。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1万元,较上年减少80.86%,原因是: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
资本性支出4.4万元,较上年减少92.6%,原因是2017年纪委办公地点搬迁,并新建镇坪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2018年无新建项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2018年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0.8万元,比上年增长50%,原因是今年监委改革需要增加培训力度。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6.2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