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2018-0093 发布文号: 财〔2018〕63号
公开日期: 2018-01-31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中共镇坪县委政法委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共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同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本地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建议和意见。   

  4、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执委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队、庭、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督促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重大业务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重点

1、坚持完善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2、巩固提升“两率两度”,努力保持全省领先位次。

  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网格化、社区化、社会化、信息化管理格局,建立综治维稳防邪中心。

  4、完善社会服务管理措施,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5、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6、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7、丰富和创新平安建设内容和形式,推进平安建设规范化、社会管理信息化。

  8、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根基

9、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镇坪建设。

  三、部门及预算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下设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执法监督室、610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核定编制总数11名(其中行政5名,事业 6),实有人员10人,退休人员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改革后,2018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截止20171231日,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50.0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46.7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34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收入预算为163.01万元,较上年增长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3.01万元,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档及个人采暖补贴提标等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为163.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20.01万元,占支出总额73.62%;专项业务经费支出43万元,占支出总额26.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63.01万元,支出较上年增长0.02%,增长原因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收支163.01万元,较2017年增加0.02%,增长原因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3.01万元,较上年增长0.02%,增长原因同上。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明细情况

1)行政运行(2013101163.01万元,较上年增长0.02%,增长原因同上。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支出预算为163.01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96.34万元,较上年增长10.04%,全部为人员支出。增长原因:一是正常的人员调动及调资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长。二是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21.72万元,较上年增长7.1%,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公车补贴交通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6万元,较上年减少8.35%,原因是: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从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调入工资福利支出。

资本性支出43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87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其中公务接待费0.87万元。

2018年会议费及培训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2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运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5.4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