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8/2018-0002 发布文号: 镇财发〔2018〕12号
公开日期: 2018-01-13 公开目录: 扶贫资金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镇、各单位 :

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关系到扶贫工作的成效,事关贫困群众切实利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确保扶贫资金精准到位,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投向准确、精准扶贫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挂钩,重点投向贫困村和贫困户。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县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县扶贫开发,主要用于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补助支持。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我县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及纪律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一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产业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二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四是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是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

2.扶贫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违规支出;(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3)弥补企业亏损;(4)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5)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6)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7)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其它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二)加快资金拨付下达

财政部门要采取强有力地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建立限时办结制度,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时间。扶贫部门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项目计划、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为加速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创造必备条件。县财政局按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于收到资金文件3个工作日内通知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项目计划。财政协商审核通过后,下达预算文件,按单位报送计划额度或直接支付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资金拨付。

(三)切实加快预算执行

县财政部门要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及时制定项目计划。对已下达预算15个工作日以上仍未执行的,要由专人催办;3个月以上的,要对部门进行约谈或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进行督办;6个月以上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收回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因项目跨年度执行等原因造成结转结余1年以上的,将统一收回纳入当年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项目报账核算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与单位基本账户中的其他资金混用。扶贫资金实行部门或镇级报账制。报账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实施合同、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验收表、工程款税务发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对以下情况,不予报帐或拨付资金:1.随意调整变更项目的;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3.签字审核手续不全的;4.项目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支出的。

(五)强化扶贫资金监管

1.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和“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2.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扶贫资金检查,配合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依据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审计检查结果进行运用。

3.各级扶贫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监管项目计划落实、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

4.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提供项目资料、建立会计档案等工作。

  (六)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扶贫资金实行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要将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在资金项目实施前后都要在项目所在贫困村或实施地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位置要醒目、时限不得少于一周。公告公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督举报电话等。通过实行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镇坪县财政局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