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95号
公开日期: 2018-06-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镇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

 

 

镇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9号)和《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康市农业局、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发改农经〔2018〕2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完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4万亩(玉米4万亩)。依托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调查和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按照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精准绘制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图斑和数据,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最终形成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一张图”。同时,通过逐级数据收集、上图入库、建档立册、成果汇总等程序,建立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平台,实现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划定标准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的永久基本农田;二是相对集中连片,山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亩;三是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粮食播种面积基本稳定,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四是对光、热、水、土质量好的优质地块和生产潜力较大,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三、工作步骤

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2018年12月底结束。

(一)分解落实任务(2018年5月)依据《镇坪县统计年鉴》2014-2016年三年平均粮食种植面积和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等情况,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各镇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并按照划定任务、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制定具体方案,分别上报县农林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备案,为划定工作奠定基础。

(二)开展技术培训(2018年5月-6月)。组织县、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技术规程,组织赴外地考察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划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熟练技术规程、硬件设备和应用软件操作,以便全力配合划定工作。

(三)实地调查摸底(2018年6月)。各镇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开展实地调查摸底,初步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边界、片块和整体分布。

(四)绘制工作底图(2018年7月-8月)。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形成的图件、数据等为基础,通过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勘查、面积量算、图面整饰、分布图编制等,形成完整体现全县图廓内外要素、数学基础、行政区划要素、地形要素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要素的图件。对划定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状况、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五)公示公告(2018年9月)。公示公告实行两轮公示制,每轮公示不少于7天。将所划定功能区的图件和说明形成公示公告材料,经镇、村核实后,张榜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异议的,应及时进行踏勘、测量、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整理入档。

(六)检查验收(2018年9月-10月)。按照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质量检查细则,采取镇级核实、县级自查、市级核查、省级终验的程序,开展数据资料和图件质量检查。各镇按照划定面积任务进行全面核实后,提请县级检查,县级按照各镇划定面积100%的比例进行自查自验,并做好市级检查验收各项准备。

(七)数据汇交(2018年11月)。以镇为基本单元,按照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对划定工作成果进行全面汇总,确保图件、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衔接,并向县农林科技局报送任务完成进度情况和划定成果。县农林科技局与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各镇上报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汇总有关文档、电子数据等资料,报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备案。

(八)归档管理(2018年12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镇及时会同县档案局,按照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四、职责分工

各镇负责承担本辖区划定与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将任务分解村,落实具体地块,做好管护等工作。

县农林科技局负责提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形成的最新图件、数据库、遥感影像、文本、说明以及耕地质量等资料,分解划定任务、督导推进工作,汇总报送数据、牵头验收与评价考核。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资料,分析任务划定合理性、联合督导、验收与评价考核。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向,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相关划定和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县发改局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的统筹协调,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县金融办负责探索创新和督促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县档案局负责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和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林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粮食局)、县档案局、县金融办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各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制定本辖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方案,确保划定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二)严格规范程序

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时间紧、工作量大、任务重,技术性强、质量标准高,工作程序科学、严格,须按统一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划定,必须通过第三方公司实施完成。实施划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准备、图件测制、公告公示、数据建库、标志牌、检查验收、成果管理”工作流程和技术规程要求,做到科学划定、规范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划定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为落实粮食安全生产打好基础。

(三)强化部门协作

组织实施过程需要做好政策解读、问题协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资料整理归档、落实管护责任、检查验收等工作,县镇两级要做好协调指导,农业、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确定专人,积极协作配合,提供资料;各镇要抽调若干精兵强将,配合作业单位,负责实施完成本镇划定任务;村干部要全程参与,做好服务;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确保划定任务全面实施完成。

(四)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按照划定任务指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扶持政策相挂钩。要求各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5日以前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杜绝迟报、虚报、漏报、错报或者不报等问题发生,切实抓好督查检查,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做为各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政策导向和制度约束,促进划定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镇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镇坪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贺中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光荣    副县长

 员:陈      县政府办主任

吕仁宝    县发改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汪德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苏怀春    县农林科技局局长

        罗品俊    县粮食局局长

        汪向阳    县档案局局长

        李云环    县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吕仁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衔接、沟通、推进、落实,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