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政策

镇坪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3 11:07 字体:[大][中][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提升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中省市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抓手,以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实现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全省领先。

二.重点工作及行动举措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

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1.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全

面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冠“陕西”、“安康”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全部授权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窗口办理。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工作,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推介“陕西工商”微信号,

指导申请人通过手机微信即时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程序,领取微信版电子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核结果外网反馈”运行模式,实现涵盖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类型的网上办理。全面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3.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

补录,改为由企业对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全面启用新版“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县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4.合理增加公章刻制企业数量。合理布局公章刻制企业,保证全县至少设立1至2家公章刻制企业,今后以每递增市场主体3000家为一档次,批准增设1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县公安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5.优化开户许可流程。调整企业开户许可流程,商业银

行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后,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由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报送企业开户申请材料、负责办理开户许可证并及时发放到企业手中。(县金融办牵头,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配合,持续推进)

  6.推进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将相关登记数据即时通过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国税局、地税局实现共享交换,便于税务部门在办理企业涉税事项时查询使用。恢复或新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各商业银行的“工商验资E线通”专线,并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便于各商业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查询使用。银行部门要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认,便于办理印章刻制和开户许可,缩短企业办理涉税事务、印章刻制和开户周期。(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7.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在坚持“便捷高效、

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实现企业退市便利化。(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国税局、地税局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实现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办结。

1.优化流程。一是提前介入。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建设

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意向后,发改、国土、规划、环保、文物、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联合预审,研判项目立项可行性,主要针对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主动跟踪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多评合审。优化各类评估流程,整合项目所涉及各部门评估审核职能,将串联模式调整为并联模式,实行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同步反馈、控制周期。主要包括发改部门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土部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核,住建部门的园林绿化方案审核,水利部门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文物部门的文物保护与考古方案审批,规划部门的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人防部门的人防设计方案审核。三是多图联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窗口实行施工图文件统一受理、平行联合审查的方式,住建(城管、园林、市政)、消防、地震等部门依据职能任务要求,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管网、防雷、抗震等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四是并联审批。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的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用地规划进行到定点图时与建设工程规划同步开展,并依据各部门评估审核意见,在总平面图加盖公章,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申报、现场踏勘等环节并联办理。(县审改办牵头,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推进举措。一是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事项。

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4年第18号)中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必备要件规定,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等“搭车”事项。二是整合优化各环节的业务办理流程。抓住制约施工许可办理时限的关键环节,将用地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考古、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评价等内容与前期项目立项有机对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实行多评合审;施工图中各类设计方案进行多图联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在立项后平行开展;最高限价备案、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合同备案及质量安全备案按即办件办理,最大限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限。三是申请材料分头报送平行展开评审。由建设单位将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分头报送各职能部门平行开展并联审查,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外,各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报送到牵头单位汇总(原则上为规划部门);由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牵头单位(原则上为住建部门),牵头单位组织涉及多图联审的各职能部门进行集中同步审查。四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和中介机构行为。行政有关职能部门可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的形式,对各类评估报告和方案进行审查、论证、评估、评价,由社会中介机构对出具的相应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服务承诺时限进行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中介机构服务信用评价机制,严肃查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扰乱市场的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县审改办牵头,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实现供电、供气、供水事项办理简化环节、压缩时限、规范收费、拓展服务的改革目标。

1.方便企业获得电力措施(县电力局负责,按省市行业主

管部门要求时限完成)

  (1)简化环节,优化流程。一是实施“客户免填单”服

务,受理人员打印信息后由客户签字确认。二是取消低压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仅在竣工报验前查验设计单位资质。三是供电企业推行“一站式”联合办公,减少内部相关部门参与数量,推广使用标准化供电方案模板答复客户,减少用户业务办理往返供电企业次数。

(2)精简资料,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是高压客户申请

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5种(用电申请书或用电业务表,用电主体资格证明,产权证明,用电容量需求清单,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低压客户申请资料由原来的7种精简至3种(提交用电申请、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和产权证明)。二是将建设项目预留供电设施纳入城建规划审查,不再作为用电办理前置事项。三是修订业扩报装“一次性告知书”,将特定用户办理所需的税务登记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复印件、国家优待电价资质、工艺流程证明和高危客户相关资料作为告知内容,不再作为办理用电前置事项。

(3)压缩时限,全过程管控。一是低压客户、高压单电

源客户、高压双电源客户从供电方案答复到装表接电全流程各环节严格按照供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执行,限时办结。二是利用信息系统开展企业用电业务办理全流程管控,根据各环节时限要求进行自动催办和超期督办;落实各项考核机制,对用电报装进行全过程评价,对因供电企业责任造成业扩工程滞后进行严肃处罚。

供电报装各环节压缩时间目标表


用户类别

各环节办理时限(工作日)

合计天数(工作日)

目前规定

办理时限

(工作日)

压缩比例(%)

供电方案答复

设计审查

中间检查

竣工检验

装表接电

低压用户

5

 

 

3

3

11

29

62.06

高压单电源用户

15

10

3

5

5

38

59

35.59

高压双电源用户

30

10

3

5

5

53

84

36.90


(4)强化信息公开,拓展服务渠道。一是拓展业务大厅、

95598(96789)热线、手机APP、网站等服务渠道,公布服务承诺、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用电报装工作透明度。二是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方便用电企业开展业务咨询、预约上门办电、现有业务流程进展自主查询和催办,持续丰富移动支付功能。

(5)建立绿色通道,全力服务重大项目。一是供电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从简从快办理重大项目用电报装手续。二是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分级落实供电工程第一责任人,安排专属客户经理“一对一”负责用电业务办理,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用电问题。

(6)不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推进第二批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有效落地。二是不断丰富电力直接交易品种,适时引入月度集中竞价、挂牌交易等交易模式,切实还原电力商品属性。三是推动直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集团企业打包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年适度增加直接交易电量。

  2.方便企业获得天然气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天然气

企业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7)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推广“西安秦华经验”,将企业用气办理业务原需的26项事项分类简化为“一站式”“最多跑一次”“零跑腿”等三个类别15项。天然气供应企业要对标先进,优化办理流程,并制定具体改进方案。

(8)压缩报建时间,推行“一单到底”维修。一是将集中报建客户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县城小型工商客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已具备通气条件的分户挂表客户,预约5个工作日上门通气;散户安装客户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上门服务。二是推广“一单到底”故障维修服务,接到燃气故障报告后,抢修人员40分钟内到达故障发现场组织抢修,用气故障报修24小时内处理完毕。

(9)拓展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依托“96777”

服务热线和手机APP等渠道进一步拓宽服务方式,为用气企业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故障报修、紧急事故抢险、投诉等综合服务。二是推行投诉处理全过程管控,接到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三是供气企业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精准了解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每年为工商客户提供一次免费安检。

(10)巩固气源储备,提升供气保障能力。一是针对我

省天然气冬季保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极端情况下,执行天然气减限方案,努力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二是督促上游气源单位及下游城市燃气企业有效联动,加快应急储备调峰设施建设。三是开展冬季高峰外购LNG调峰气源采购,满足紧要关头调峰用气需求。

(11)支持临时供气措施,确保临时用气需求。一是支持企业对短期内无法具备供气条件的用户,采取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点供等临时供气措施,满足用户用气需求,待具备管道供气条件后,及时调整供气方式。二是组织规划、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完善临时供气措施审理流程及相关设计、建设标准。

(12)深化天然气直供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研究天然气直供政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县的价格政策。二是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三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3.方便企业获得供水措施(县水利局负责,涉关部门配合,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3)压缩办理时限,方便客户用水。一是不断优化工作

流程,在报装手续、现场勘查、工程设计、工程安装等方面逐项承诺工作时限,将县城企业办理供水全流程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二是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管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压缩为1个工作日。

(14)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一是通过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二是推行“一厅式”办公和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要一次性告知办理流程和材料清单,对申报材料不全的当场给予明确答复。三是设立并公开服务热线,保证热线通畅,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因故障停水及时通知用户,一般用水故障12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24小时内修复,保障供水正常。

(15)改进监管方式,保障供水安全。一是不断强化供水安全意识,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检测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对水质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切实管控水质风险。二是运用大数据管理、信息化控制等手段,实时在线监测水质、水量、水压,实现水源、水厂全天候在线摄像监控。三是强化巡查巡检机制,对水源、水厂、管网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6)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供水自动化和信息化,实现在线管理,有效降低水耗、电耗和能耗。二是合理核算成本,推进阶梯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科学定价。三是规范收费形式,积极推广使用智能水表等先进计量仪表,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县国土局负责,2018

年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1.规范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将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以及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流程,切实做到依法、快捷受理登记申请。

2.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

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在申请受理环节,积极探索网上预约、上门服务、设置流动窗口等方式;在审核登簿环节,通过增加窗口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审核岗位、优化办公系统、强化信息共享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在信息服务环节,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对涉及房屋交易的不动产登记要及时与房屋交易部门沟通衔接。

3.完善窗口设置。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建设,对照“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指标,设立不动产房屋交易、缴税、登记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不动产交易、税收申报和登记事项;合理设置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查询、缴费等岗位;统一标识牌、文字图案、宣传标语、制度机制,公开申请资料目录、示范文本和办理时限等信息,公开办事指南、收费标准以及咨询、投诉电话等需要告知的内容;增设银行、文印、权籍调查、测绘、公证、档案查询等窗口;落实排队叫号、休息等待、复印扫描等配套便民服务设施。

4.排查解决问题。围绕不动产登记“中梗阻”“推绕托”“事难办”等问题,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办理过程中的部门衔接、受理环节、办事效率、历史遗留、窗口服务、违规收费、信息公开等办事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一件一件落实,一个一个整改到位。

5.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不动产登记队伍的思想、工作、纪律等方面作风建设,积极开展“树形象、争标兵”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窗口标准化、业务流程化、服务规范化水平,逐步推出预约办理、网上办理、自主办理、上门办理等多种服务举措,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通过持续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合力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提升融资效率等举措,解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规模不足、效率低下、成本高等问题。(县金融办牵头,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负责,持续推进)

1.科学引导,持续扩大融资规模

(1)强化货币政策引导。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

为金融机构提供价格合理、期限灵活的资金支持,保证信贷供应的规模。落实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政策,增加金融机构资金来源。

(2)推动信贷计划单列。推动商业银行围绕小微企业贷款

增速、户数、审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总体目标,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层层细分落实责任。

(3)落实尽职尽责机制。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只要不

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可不作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以更有力地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机制。

2.加强联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4)对于缺乏抵押品但又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加

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提供丰富的金融产品,提高资金的可获得性。

(5)对于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通

过联动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积极扩展“银税互动”平台,根据企业征信、纳税记录等数据,探索“年审贷”、“税收贷”等产品。

(6)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创类企业,加快推进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通过“股权+债权”予以支持。

(7)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及时承接

投放“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

(8)对于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小微企业,落实应收账款融

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推广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

(9)持续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融资担保机构要

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重点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破解融资难的问题。

3.多措并举,合力降低融资成本

(10)发挥好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

融机构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定价要求。

(11)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

低融资担保费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12)对于小微企业在融资中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等各

类费用,要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合作银行让利等多种途径,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13)在加大信贷投放的同时,推进运用企业债、公司债

等手段,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实现全方位融资,不断降低融资成本。

4.提质增效,全面提升融资效率

(14)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

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

(15)鼓励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

等新渠道,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

(16)争取、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将一定额度的小微信贷

业务审批权下沉至县支行,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县域市场和客户,缩短决策链条。

(17)支持商业银行向村镇、社区等基层区域增设服务网

点,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效率。

(18)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运营模式,保证政府性融

资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不断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压缩办税时间

(1)压缩准备时间。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

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2)压缩办理时间。大力推行网上办税。推行包括5大类

129个办税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推行预约办税。对跨省经营企业4类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

(3)压缩纳税时间。除传统缴税方式外,逐步推广网上银

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更多选择。

(4)启用新版电子税务局。落实国家电子税务局业务、技

术标准规范,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代开、证明开具、税收优惠办理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整合线上、网上、掌上办税平台,提高可访问性、实用性、易用性。加强电子税务局业务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稳定性。完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实现电子税务局操作使用问题远程解决。在办税服务厅开辟电子税务局体验区,为纳税人尝试性使用电子税务局提供软、硬件环境。

(5)简化发票业务。稳步扩大电子发票使用面,逐步实现

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拓展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取消手工验旧。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助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6)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梳理常见限办事项,减少办

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7)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开展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

(8)深化国地税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

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部门、地税部门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进一步消除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2.简化优惠办理

(9)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网

上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畅通12366、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0)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

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为主,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

(11)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

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进一步精简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

供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10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

(13)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通过一系列便利

化措施,帮助企业大幅度降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节制度性交易成本。

1.对外贸易便利化措施

(1)提速单证办理时限。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报检企业备案(含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进出口许可、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结相关单证,而后再补齐相关资料。(县经贸局负责,持续推进)

(2)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县国税局负责,持续推进)

(3)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在真

实、合法交易基础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允许企业外汇账户备案和外汇账户开立两个环节合并为一个环节,在银行一并办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办理经常项目购付汇、收结汇及划转等手续。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办理机构、个人主体进一步提供相关单证。(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负责,持续推进)

(4)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

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化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支持企业开展对外直接投资。(县金融办负责,持续推进)

2.外商投资便利化措施

(5)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和对外开放范围。全面实施准

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简化外商投资项目、企业设立及变更管理程序。按照中省市对外开放时间表、路线图,推进相关制造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对外资开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6)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凡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政策未明令禁入的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外资企业在申报政府各类产业发展资金、技改项目资金及贷款贴息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扶持政策。已出台的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外资企业同等适用。(县发改局负责,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7)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

度,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实施细则和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签发长期(5年至10年)多次往返签证,并可凭该签证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县公安局、人社局负责,持续推进)

(8)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依法严格

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检查事项采取“清单式”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兑现对境外投资者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县政府法制办牵头,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9)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外商投资项目

核准、审批、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在线审批、限时办结”。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切实推进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部门之间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力度,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跨层级、跨部门共享。(县发改局负责,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和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举措,着力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人工、生产要素和物流成本偏高等突出问题。

1.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国家营改增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我省关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各项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持续推进)

(2)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政策;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价格、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县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交通局负责,持续推进)

(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度管

理,中省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保障金、抵押金和担保金等一律不得收取。取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的各类保证金。(县经贸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县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要严

格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县金融办、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2.降低人工成本

(5)加大人才引进奖补力度。涉关部门要在引才投入、科

研经费、租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出台明确奖补资金标准的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给予支持。(县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6)扩大人才引进政策适用范围。结合镇坪实际,进一步

修定完善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7)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市场基本

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人才培养,防止人才流失。(县人社局、经贸局负责,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

3.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8)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并引

入第二批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县发改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9)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

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县发改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0)推广便捷使用天然气。积极鼓励天然气管网互通互

联,推广天然气生产管输企业向分布式能源、“煤改气”、工业园区等用户提供直供服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县发改局负责,持续推进)

4.降低物流成本

(1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强物流业规划布局,加快

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布局和完善我县物流中转站规划,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县城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对物流发展的支持和保障,禁止随意变更;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县发改局、交通局、国土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12)运输企业实现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税款抵扣。2018年实现运输企业开具的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通

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税款抵扣。(县国税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5.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3)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行政审批事

项精简力度,对县镇两级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便民利企措施。(县审改办、职转办牵头,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1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

处力度,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红顶中介”和各类潜规则,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依法公开;对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层级关系进行规范,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5)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收费。严格实行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镇各部门均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16)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

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升审批效率。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县发改局负责,持续推进)

(17)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省、市级产业园区

为重点,强力推进产业园区路、水、电、气和信息等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捷条件。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各类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发改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

(18)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对于政府拖欠工

程款、物资采购款,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实施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期限。支持各镇和部门通过新增财力、置换债券、调整支出结构,或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清欠。(县财政局牵头,各镇和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19)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做好“三供一业”

接收工作,加强对接收单位的管理,纠正不合理做法,积极协调解决分离移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经贸局负责,按市政府要求时限完成)

(20)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僵尸企业”拖欠税款、

社保基金缴纳、土地过户和债务资产处置等问题,有关部门要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僵尸企业”妥善处置,对于“僵尸企业”的母体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县经贸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21)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

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加强对供水、供气价格监管。(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负责,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九)开展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

1.制订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指标体系

(1)营商环境的基本内容。营商环境是指伴随企业获得整

个过程(包括从开办、营运到结束的各个环节)的各种周围情况和条件的总和,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和区域内的企业经营发展,最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诸多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

(2)世界硬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简介。为评估各国企业营

商环境,特别是各国小企业运营的客观环境,世界银行于2001年开始建立企业营商环境指标,每年对全球近200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进行打分排名。该指标体系涵盖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办理纳税、跨境贸易、合同执行、破产办理、劳动力市场监管等11项评价指标。核心是反应企业从建立、运营到发展壮大的制度环境和法制环境。

(3)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在参照世界银行评

价体系基础上,结合陕西省营商环境实际情况,确定我省监测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开办企业”“纳税”“活动信贷”“办事优化程度”“政务服务”“开办施工许可”“跨境贸易”“产权登记”等主要内容,共计26个评分子项目。其中企业填报20项,政府相关部门填报6项。

  2.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覆盖范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以县(市、区)为总体进行抽样,主要目的是反映本县(市、区)政府在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调查范围包括全省107个县(市、区)、自贸试验区9个功能区、西咸新区5个新城及各市开发区。

3.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操作流程

  (1)编制企业大样本框。由县统计局根据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行业划分等大样本框限制条件,对当地工商部门提供的近3年所有企业名单与统计局企业名录库资料对比进行整理。同时从住建局取得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书目录清单,符合每个监测评价指标抽样条件的所有企业按照成立时间单独进行汇总排列,编制截止2017年12月31日前的企业大样本框。该项工作于2018年1月10日前完成并报市统计局。

(2)现场登记。县统计局依照《统计法》等相关要求,

对最终确定的调查样本企业进行现场登记。同时对相关政务服务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并审核汇总,形成最终调查结果报市统计局审核,该项工作于2018年2月10日前完成。

(3)事后质量抽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与

省统计局将组织人力,以交叉检查方式在各市(区)及所辖县(市、区)随机抽取部门填报企业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市(区)、县(市、区)、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西咸新区、各开发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的量化计分结果。

4.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样本框标准。省统计局根据陕

西省营商环境实际发展状况,对监测评价指标的所有样本抽取方法均做出统一规定和要求,根据不同监测评价指标的填报要求,对企业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和行业划分都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开办施工许可证的样本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监测评价时期内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目录中抽取产生。

5.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时期时点

(1)年度监测评价行动从2018年1月1日开始,3月底前

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2)半年度监测评价行动从2018年7月1日开始,9月底

前完成。监测评价标准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上半年度。

(3)以后各年度均按此时间监测评价行动。

6. 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调查资料上报要求。县统计局在

完成所有企业调查和部门资料填报后(企业调查表和部门调查表必须加单位公章),形成上报文件,加盖县统计局公章后报市统计局。

  (十)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1.细化方案和整治突出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3月)

(1)印发《镇坪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各责任

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抓紧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方案。

(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3月底前,

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依托12315和经济110,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2.开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活动

(3)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

布后,及时在县有线电视台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开展系列报道和政策解读活动。

3.全面规范和开展明察暗访(2018年1-8月)

(4)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县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开展地方性

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5)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陕西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55号),进一步完善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县级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6)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

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对全县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7)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

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4.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2018年9-12月)

(8)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对贯彻《陕西省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镇坪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

(9)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

督促各责任部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存在的问题、典型经验进行认真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

  (10)年度考核。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合理确定分值权重。

5.督查方式

(11)全面自查。各镇、各责任部门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

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

(12)实地督查。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

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各镇、各部门开展实地督查。

(13)常态检查。各镇、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

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14)随机抽查。对领导批示、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营

商环境问题线索,随时赴实地核查了解,跟踪整改落实,并及时报送督查专报。

 6.做好第三方评估各项工作。对标我省营商环境监测评

价指标体系,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县营商环境评估综合得分排名全省领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贺中原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涂世昌副县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任陈康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推动工作落实。

(二)制定推进落实方案。根据省政府2018年至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和落实方案,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三)强化激励问责措施。一是对真抓实干、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成效明显的各镇、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通报表彰。二是重视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第三方评估及综合排名成果的运用,在2018年度全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排名前三位的镇和部门,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加分;对考核排名在后三位且得分低于90分的,分别给予3分、2分、1分的扣分,并约谈、问责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