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107号
公开日期: 2018-07-26 公开目录: 规划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镇坪县“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严厉打击涉及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局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好、保护好、监管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关于开展安康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环发〔2018〕6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继续全面排查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充分发挥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坚决关停、取缔在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采砂、开垦等违法项目。全部彻底拆除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矿场等地面设施,全面完成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生态治理恢复,逐步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杜绝新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化龙山自然保护局分管领导、县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交通局、曾家镇政府、牛头店镇政府、上竹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县“绿盾2018”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三、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具体任务包括: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针对省委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中涉及的余老二湾煤矿和八仙煤矿的问题,重点检查排查台账管理、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八仙煤矿镇坪境内和余老二湾煤矿退出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权退出、地面构筑物拆除和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对八仙煤矿镇坪境内的和余老二湾煤矿损坏的林地情况进行核算;由县环保局负责对余老二湾煤矿的生态植被恢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协调涉关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由上竹镇政府负责八仙煤矿镇坪境内和余老二湾煤矿退出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矿权设置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排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农林科技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配合,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强化专项巡查检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台账。重点排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采石等在建项目、生产设施以及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其它审批手续情况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活动。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涉及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和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重点检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号)要求,针对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巡护执法等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范围边界不清问题、是否完成勘界立标、勘界立标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是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保护资金是否保障到位等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四)严格督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县联合执法组检查排查出来的问题,以“两单一表”方式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落实,由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整改销号,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整改进度、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和镇进行约谈,直至问责追责。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底)。按照省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进行逐一核查,落实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将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二)排查执法阶段(2018年5月初至7月底)。全面排查化龙山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问题清单。由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清单进行核查,建立台帐,制定“两单一表”,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配合化龙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启动省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8月初至9月底)。化龙山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自查,检查“绿盾2018”化龙山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做好迎接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检查准备和迎检工作。对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和镇进行公开约谈和重点督办。

(四)整改提升阶段(2018年10月底前)。依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检查组的督查指导意见,制定整改提升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推进问题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涉关镇、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问题排查、处理、整改、销号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真抓实管。要紧盯专项行动检查排查出来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硬碰,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整改工作进度缓慢,不能及时完成的单位责任人,将进行约谈,追责问责。

(三)强化监督,营造氛围。通过多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公开曝光破坏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正确引导舆论,接受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