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117号
公开日期: 2018-07-24 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安康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大力推进我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

全县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Ⅱ类)比例达到100%,南江河出陕断面(界牌沟)持续稳定达到Ⅱ类水质。小石砦河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Ⅱ类。白土岭电站库区和三大峡电站库区水质达到Ⅱ类。

二、重点工作

1.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印发的《安康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专项开展南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规范两厂(场)运营等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河长办)、农林科技局、通运输局交管大队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辖区工业集聚区要建立“一园一档”,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率达100%。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发改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淘汰落后产能。对应纳入取缔范围但未纳入、未取缔的重污染“10+3”(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十类和皂素、选冶、果汁等严重污染水环境重污染的生产项目)小企业进行排查整治。(县经贸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4.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和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严肃查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食品加工等重点工业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关停。严肃查处工业聚集区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入网水质不达标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镇坪县美味佳有限公司完成食品加工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县经贸局牵头、县农林科技局、环保局配合

5.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镇坪县污水处理厂排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完成曾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2018年6月底前完成镇坪县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数据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6.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区建设、老区改造时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住建局、发改局牵头,县环保局、城关镇政府、文彩新区办配合

7.规范污泥处理处置。新建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成污泥处理设施。镇坪县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环保局、农林科技局等配合

8.促进再生水利用。新建公共建筑、商住房、保障性住房等须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9.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扎实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试点示范。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果园示范推广环保技术模式,扩大有机肥推广面积。(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经贸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参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流,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4家畜禽养殖综合利用项目,全县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1.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抓手,将农村环境整治与强农惠农、生态创建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扩大农村环境整治范围。完成上级下达的2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重点解决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镇打捆运营试点。县住建局、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农林科技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2.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严格落实《安康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措施。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向社会发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把规模以上重点用水单位全部纳入地方水资源管理系统,实施严格监管。2018年,完成全县年用水总量目标任务,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林科技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3.严格水功能区监管。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建设水利工程,严格河道施工管理,确保水质安全。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流域水量调度方案,保障水电企业生态基流。(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4.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规范开展评估。每季度公布小石砦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完成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每季度公布县城供水厂出水水质、末梢水水质状况。(县卫计局牵头)

加快县城备用水源建设。(县水利局负责)

15.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完成三大峡电站库区、白土岭电站库区限制养殖区的划定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6.防治地下水污染。建立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信息库,按照《安康市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完成年度改造任务(县经贸局、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对全县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进行摸底,建立清单,并实施封井或者回填。(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17.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积极争取,推进小石砦河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对白土岭电站库区、三大峡电站库区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报市环保局。开展县际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18.严格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机制,严格监控境内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县公安局负责,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配合

加强矿山开采和加工企业等重点风险源检查,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县安监局负责)

继续完善县级应急监管信息平台及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完成县级水源地取水口、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联网。(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配合

19.深化落实“河长”制。落实《安康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安康市推行湖长制实施意见》,制定“一河一策”,夯实各级“河长”职责,全面提升河流管理水平。(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0.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严格实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加强水环境属地管理,加强监管,争取获得水环境污染补偿资金。(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水利局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1.强化科技支撑。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加快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节水等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县农林科技局牵头,县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夯实主体责任,加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时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问题2018年7月底前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备案,并抄送县环保局;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加强落实。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及排放条件。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镇、各部门要按照《镇坪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建立台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负责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县环保局进行定期通报。2018年12月中旬前,将水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自查报告报县环保局。

(四)强化监督监管。各部门要认真履职,严格排污许可证审批发放。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排查污染源,封堵非法排污口。强化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在问题突出的流域或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挂牌督办、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定期对《镇坪县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确定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进行移交、督办,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

(五)严格考核问责。对照本实施方案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并作为环保基金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依据考核结果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约谈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

 

附件:1.镇坪县2018年度地表水水质目标表

         2.镇坪县2018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表

 3.镇坪县2018年度重点湖库水质目标表

4.镇坪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