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01号
公开日期: 2018-09-25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镇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执行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县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生效法律文书;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复查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其他县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通过案件审理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遵守法律;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立足审判工作全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开展司法科学技术鉴定工作;依照《法官法》对本院法官进行教育监督管理考评;办理其它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以及开展司法统计工作;依法规范信访程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稳妥调处民事纠纷。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支持文彩新区、曾家镇县域副中心建设,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再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在关注民生中促进和谐,在加快发展中主动作为,为建设美丽富裕新镇坪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1个单户表,无二级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编制人数46人,实有人员4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总额 66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86万元,较上年增长264.66万元,增幅119%;其他收入179.38万元,较上年减少29.62万元,减幅14.17%。年末结转373.34万元。主要是原因由于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增加。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7.86万元,占总收入的73.12%,总额 667.24万元,其他收入179.38万元,占总收入的26.88%。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我院财政预算拨款收入487.86万元,较上年增长264.66万元,增幅119%;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87.87万元,主要是由于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与之相关的经费支出增加,另外有司法体制改革后法院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及司法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导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本年度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57万元,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划分:2040501行政运行420.01万元;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5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1.01万元(人员经费402.18万元,公用经费18.33万元,其中:差旅费2.3万元,培训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2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说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和分项构成情况,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原因。具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运行情况及保有情况、公务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1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0.0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出(境)和会议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84万元,接待人数共计148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1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执法执勤车辆维修保养、办案车辆加油等,无一般公务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培训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法官干警参加法律知识业务培训等。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个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192.22万元,其中:办公费31.36万元,印刷费3.43万元,水费0.76万元,电费8.17万元,邮电费10.14万元,差旅费57.26万元,维修费16.36万元,培训费2.07万元,公务接待费1.84万元,被装购置费5.57万元,劳务费0.47万元,工会经费12.18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1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20.2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5.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5.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一般公务用车,保留9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实有执法执勤车辆7辆。2017年当年无新购置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

 

 

 

镇坪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