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02号
公开日期: 2018-09-2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

设立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负责林区治安、防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县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律普及工作;负责办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 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今年,按照省、市森林公安局的安排部署,在全县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 “利剑行动”、“飓风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以环境资源保护为重点,以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为突破口,以非法占用林地为切入点,全力规范和整顿林区秩序,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年来,全县共立案查处各类林业案件26起,其中刑事1起,刑事处罚2人,行政案件25起,行政处罚30人次,没收木材24.352立方米,没收狩猎工具20余件套,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严厉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狠抓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责任

森林公安机关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主力军,为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狠抓森林公安队伍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是关键。

一是坚持从严治警。按照农林科技局党委关于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严格实行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定岗位定职责,严格实行分局民警联所,派出所民警联镇,实行案件主办民警负责制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管理,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两个联合支部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要求民警学习有笔记,调研讨论有体会文章,积极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八坪山、浪河两个联合支部按期开展组织活动,每名民警平均写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心得体会4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学习,全体民警的政治理论水平明显提高,法规政策运用准确,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培训。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三个必训”的要求,结合我县森林公安队伍实际,今年狠抓了民警的岗位培训工作。为活跃警营文化,县森林公安分局安排了为期4个月的夏季岗位练兵,坚持全体民警有业务搞业务、无业务搞学习培训的良好氛围。从森林公安民警的实战和年龄结构出发,体能训练按年龄段分为50以上和以下两类,按照《公安民警体能达标标准》的要求,围绕提高全体民警力量、速度、灵敏、耐力等为目标,全面提升民警的身体素质。在理论学习方面,以培养业务办案能手为出发点,分局选派了3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参加业务培训,对各执法单位严格实行案件主办民警负责制,培养了一批办案能手,狠抓精品案件的办理。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案件评查工作中,我县两卷行政案件被评为优秀卷。

三是从优待警。在民警待遇方面,坚持树立各项从优待警政策全额享受的理念,争取和筹集资金解决了民警调整后值勤岗位津贴和加班津贴,解决基层民警(辅警)的乡镇津贴;按照“三项机制”落实关爱关怀举措,合理分期安排民警(辅警)轮休及年休假制度,对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差旅补助做到日清月结,按时报销,解决民警一切后顾之忧,有效提高队伍的积极性和战斗力。

(三)加强基础建设,落实警务保障

为进一步巩固森林公安机关改革成果,全力保障森林公安分局各单位的办公、办案设备设施。一是筹集资金10余万元给基层派出所配备空调10台,新增和更换电脑10台;二是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主体工程已全部竣工,付清购房尾欠资金,筹集资金20余万元,解决室内装修、办公用品等设施,预计2018年初装修使用;三是争取近30万元资金,解决浪河森林派出所的生活用房,即将开工建设,为有效提供警务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升法律意识

一年来,分局及各派出所利用宣传车、有线电视、互联网、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挂图、标语、明白纸(卡)等多种形式对《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利用宣传车对全县镇村组全覆盖宣传50余次,下发宣传挂图15000余本,宣传明白纸(卡)10000余份,在县法制办统一组织下,制作宣传展板,到社区广场集中宣传4次,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通过宣传,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林区违法犯罪事件明显减少,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五)积极完成主管部门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

在认真做好森林公安工作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一是完成了华坪镇团结村和尖山坪村4户贫困户的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协助县气象局对城关镇白坪村的部门包村工作;二是分局及派出所按照农林科技局要求,积极参与天保工作日常管理和护林队伍管理;三是按照县公安局和农林科技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夏季消防”、 “冬季火灾防控”和禁毒等专项行动。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一)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内设3个副科级行政机构,即:八坪山森林公安派出所、浪河森林公安派出所、曙坪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人员编制

截止2017年底,本单位行政编制16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1人、辅警人员6人。

人员结构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总额27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16万元,较上年减少22.58万元,减少8.04%。其他收入13.20万元,较上年减少99.80万元,减少88.32%;本年支出总额244.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万元,农林水支出232.25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27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16万元,其他收入13.20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24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6.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35万元、农林水支出214.22万元;项目支出18.03万元。

年末累计结转结余152.2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25.45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6.77万元,结余的原因是单位购置的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未结算。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额258.16万元,较上年减少22.58万元,减少8.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1人,其次是退休人员工资不再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232.25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基本支出214.22万元(人员经费194.74万元、公用经费567,900元);农林水支出—项目支出18.03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总额214.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74万元,公用经费19.48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1.51万元,差旅费4.92万元,维修费0.31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58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1万元。接待批次11次,接待人数77人。2017年度无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

2、培训费0.32万元。

3、本年度没有会议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分析

一是公车用车运行费上涨,主要是2017年度业务工作量增大的原因。

二是公务接待费用下降,2017年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个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19.48万元,其中:办公费1.55万元,电费0.91万元,邮电费1.51万元,差旅费4.92万元,维修费0.31万元,培训费0.32万元,公务接待费0.41万元,劳务费0.05万元,专用材料费0.58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7.3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支出。

(三) 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单位资产价值总额34.3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1件,价值18.0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0件,价值4.30万元;专用设备20件,价值11.95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公开(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