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06号
公开日期: 2018-09-2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2、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7、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9、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七进”活动为载体,采取传统宣传与现代传媒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开展普法活动。①精心准备、周密安排,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全县“七五”普法动员大会。②继续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全县综合目标考核,制定下发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全县201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拟定了《关于做好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并协调以两办发文,强化了部门普法职责,调动了部门普法积极性,形成了普法合力。④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今年已建成飞渡峡法治文化景区1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1个、法治文化小景观31处、法治文化示范镇1个、法治文化示范村3个。⑤扎实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推荐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⑥紧扣“八个一”活动内容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了“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免费为全县4400名小学生发放了普法书包,收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⑦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继续在电视台开办“法治镇坪”专栏,利用“法治镇坪”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新型传媒定期发送普法信息,为全县干部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渠道。截至目前,共协调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29场次,举办校园法治报告会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律知识宣传册(单)、宣传品共计4.9万余册(份),微博推送普法信息223条、微信推送262条、发送手机普法短信4.8万条。

(二)人民调解工作。以“护稳定,保平安,促繁荣”为主线,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保障措施,及时排查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①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协会和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构建多个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县7个镇和62个行政村(社区)均建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及婚姻家庭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②服务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在全县4个相关镇组建了平镇高速公路矛盾纠纷调解组,有效化解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③积极筹建县级人民调解协会,目前人民调解协会章程、申请、协会草案已完成,等待相关部门审批。④建立了人民调解去行政化工作机制,人民调解专家库正在完善中,目前已收录各镇调解人才47名。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44件,调解成功率达95%,为打赢四大硬仗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社区矫正工作。①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社区在矫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遵规守矩。②坚持定期走访。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走访1次,掌握其思想动态,落实结对帮扶措施,积极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以及就业创业中的实际困难。③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信息管控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在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社区服刑人员入网管理,对每个社区服刑人员都建立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④对各镇对新任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联合县检察院先后两次对社区矫正进行专项执法检察,未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03人,解矫79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4人,其中缓刑23人,假释1人。今年累计进行审前社会调查评估10人,入矫9人,解矫10人。

(四)法律服务工作。①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2件,做到了应援尽援,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了4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②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今年共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48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380余份。③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公证服务质量和办案质量,实现了公证办理过程零投诉。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公证案件160件,其中提供法律援助公证案件8件。③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法律顾问共18家,2017年共代理各类案件167件,起草审查法律事务文书33份,参与民事纠纷调处43起,审查、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46份。

(五)中心工作。①党的建设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三项机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重解决了干部使命意识不强、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动起来、干起来,得褒奖、获重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干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切实破解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和不会为问题。②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明确主体责任,划定纪律红线,强化规矩警示,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工作成果。狠抓队伍理论学习,着力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工作决定部署、人员调整安排、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扎实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活动,锻造一支纪律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③精准扶贫工作。严格落实四人工作组职责,协助完成数据清洗和重新纳入工作,协助制订到户、到村扶贫规划,调整充实驻村干部力量,扎实开展入户帮扶工作,全年投入扶贫资金7.6万元,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④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申创省级文明单位,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年在各类媒体上稿60余篇。⑤其他各项工作。司法业务用房于今年4月份正式投入使用,各项业务功能完备。招商引资、双创、综治、信访、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六一”、“七一”慰问、“两率两度”宣传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司法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法治县办7个股室;核定编制总数22名(其中机关政法专项编制行政16名,事业编制6名)。

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事业单位;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21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制5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8人,遗属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23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10.72万元,上年度收入351.87万元,较上年减少166.98%;支出总计246.44万元,上年度支出总计276.02万元,较上年减少112.00%;收支减少的原因是上年度有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款项。年末结转和结余199.58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财政拨款总收入235.3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16.30万元;普法宣传3万元;法律援助11万元;社区矫正5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度总支出246.4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7.44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1万元;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23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10.72万元,上年度收入128.87万元,较上年增加63.51%;支出总计176.91元,上年度支出总计67.43万元,较上年增加162.36%;收支增加的原因是增加政法工作津贴及采购政法装备项目采购。年末结转和结余199.5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功政府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6.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7.91万元;普法宣传支出3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1万元;社区矫正支出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176.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万元。公用经费43.18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1.62万元(公务接待25批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万元。上年“三公经费”支出3.7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1.67万元,增长0.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0万元。总体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本单位保留3辆业务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0.22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0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费43.18万元;其中:办公费5.87万元;印刷费8.77万元;水费0.32万元;电费1.96万元;邮电费1.77万元;差旅费8.57万元;维修费0.26万元;租赁费2.38万元;会议费0.05万元;培训费0.22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工会经费2.27万元;福利费3.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万元;其它交通费3.3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58.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4.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3.3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法治宣传经费:是指用于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专项活动等支出的费用。

6、人民调解经费: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表彰奖励经费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购置办公文具、文书档案、纸张以及其它基础建设的补助经费。

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是指发放给被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的生活补贴费。

附件: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