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37号
公开日期: 2018-09-26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依法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 、负责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办理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等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相关工作;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办理、指导未成年人涉罪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及相关工作依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活动履行监督职责;研究公诉业务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规定。

3、负责行政强制措施监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监督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等案件;依法办理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案件。

4、负责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受理审查控告、举报、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管理举报线索,初核举报线索,审查不立案的举报线索;审查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

5、完成上级院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1.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情况。2017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9件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人,不批准逮捕4人,批捕准确率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件3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件26人,不起诉3件3人,拟作不起诉1件2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2人。

2.加强监督诉讼活动情况。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均已经得到纠正。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4份。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撤案2件6人。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执行机关不规范执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对全县38名社区矫正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无脱管、漏管现象。认真履行民行监督职能,向林业、环保和水利等部门发出5份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均作出整改回复意见。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2017年,受理来信来访41件,群众来信8件,来访33人(次),其中: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线索16件。检察长参与接访12件15人(次),妥善化解长期上访案件3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联合20余个单位开展了综治暨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出资2万元在各镇醒目路段制作普法宣传标语16幅。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安保维稳工作,全年无涉检信访突出问题和赴省进京访发生。

4.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情况。选派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和2名干警为驻村干部,专职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帮扶干部对20户贫困户进行调查摸底、精准识别,建立了贫困户管理台帐,紧紧围绕贫困户致贫原因,坚持分类施策,因户而异、因人而异,落实“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和措施,确保稳步脱贫。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优先,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落实发龙村一、二组安全饮水工程竣工使用。全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0万余元,为发龙村修建文化墙、兑现玉米种植奖补、添置办公电脑和打印复印设备,组织慰问困难党员、群众,传递检察关怀,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5.完成“双创”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发动干警和网格片区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迎接省市县各类检查任务。完成春季绿化任务,出资1.5万余元购买鲜花100余盆,对机关院落进行绿化和美化,为干警营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推进检察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经过考试考核和遴选资格审查等程序,顺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选任,9名员额检察官等级确定晋升和工资兑现工作已经完成。二是员额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基本落实。坚持“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的原则,将9名员额检察官配置在执法办案岗位,成立了9个办案组,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三是司法职业保障改革同步推进。认真做好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综合人员绩效工资已落实,成立了绩效考核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四是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司法改革后,我院内设机构合并为“四部一室”,即: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四部一室”职责、机构、人员均已落实到位,运行正常。五是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立了县检察院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分解了重点任务。按照上级要求,已完成我院涉及转隶岗位编制人员上报工作。六是落实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准备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安排财务人员参加了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组织的专项工作培训,联通了财务专网,开展了资产清查工作,完成了年终决算和2018年预算工作,为人财物上划工作打好基础。

(三)检察队伍建设情况。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安排干警参加省、市组织的岗位培训,支持3名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不断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改善专业结构,努力提高干警的专业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夯实“两个责任”,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强化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警示教育5次,预防提醒教育3次。坚持节假日前预防提醒教育,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开展明察暗访12次,开展专项检务督察活动4次。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活动,全年推荐“中国好人”线索480条,报送精神文明创建材料58份。在媒体上稿宣传主题教育活动20次,组织干警走访看望贫困党员30余人次。加强宣传报道,被市级以上报刊、网络新闻媒体采用68篇。

三、单位部门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无其他二级决算单位。截止2017年底,内设“四部一室”。即: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核定编制总数23名(其中行政20名,事业 3名),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3人),退休人员7人,遗属及其他人员1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755.62万元,同比增长30%,2017年度支出总额528.52万元。同比增长-5%。出现负增长,是因为上年结转数过大,为284.03万元,没有计入本年。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总额为75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62万元,其他收入125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总额为528.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6.5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3.4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98.47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0.62万元,同比增加302.08万元,增幅91%,原因是检察体制改革,实施检察职务序列工资改革预算增加,及贫困村帮扶投入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6.5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5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7.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4.18万元,津补贴9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5万元,其中:办公费4.84万元,印刷费8.43万元,电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1.28万元 ,奖励金 18.70万元,生活补助1.33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院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院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镇坪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47万元,同比增加5.84万元,增长88%。其中:公务接待费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无公车购置费用。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发生培训费支出1.62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院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院政法专项经费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都已按照计划完成。对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政法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项目支出费用审批流程规范,支出用途清晰。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发生机关运行经费27.35万元,其中:办公费4.84万元,印刷费8.43万元,电费1.61万元,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8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拟报废2辆),共计120.96万元,主要为执法用车。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