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财〔2018〕144号
公开日期: 2018-09-25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承担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七)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八)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指导城、镇建设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示范镇村建设创建工作。

(九)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科技成果的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追赶超越市对县考核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镇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工作“追赶超越”实施方案》文件,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及工作措施。二是成立了县环保局追赶超越领导小组,设立县环保局追赶办,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三项机制”。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据市环保局统计,至11月9日,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07天,优良率为97.5%;PM2.5平均浓度值2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值37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2.55,综合指数排名全市第一。预计到12月底,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9天。

2.污染减排方面。截止10月底,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五项指标分别完成27.37吨、3.77吨、1.28吨、0.28吨、0吨,分别完成进度的146%、196%、232.7%、187%、100%(超额完成任务)。预计12月底总削减量分别削减114.1吨、18.41吨、1.91吨、0.31吨、0吨。

3.水污染防治方面。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今年一、二、三季度及10月份,南江河出陕断面水质、南江河(黄龙潭、三块石)两个监测点位水质、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II类标准。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为91.5%、98%。

4.农村环境治理方面。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部分于5月初完成招投标工作,6月初分别分标段签订了合同,并开工建设,项目采购部分已经完成采购招投标工作。

(二)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我局将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局首要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印发了《精准扶贫工作帮扶计划》及《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4名干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安排驻村干部1名,负责驻村开展扶贫工作。

(三)稳妥处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积极迎接中、省、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组对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察检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的安康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1座提标改造工程无实质进展的问题,

(四)狠抓南江河水质保护。一是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汉江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与7个镇及涉关部门签订了《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夯实了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南江河水系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实行南江河水系河长责任管理制度的通知》、《镇坪县河道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方案》、《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沿河污水垃圾直排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政策文件。三是加强执法检查。

(五)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据市环保局统计,截止11月9日,我县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07天,位居省市第一。二是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三是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四是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六)项目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南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全面动工,截至目前,该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设备已安装到位,总体建成部分占总工程量的98%以上。二是2016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部分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七)狠抓环境监察执法。一是认真开展环保大检查。对辖区内污染减排重点企业、沿河企业、矿山和非煤矿山、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地等工作开展了专项整治。二是加强“两(厂)场”监管,督促稳定达标规范运行,督促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完成在线监测和环保“三同时”,为促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发挥了明显的减排效益。三是强化12369环保投诉热线管理。四是扎实办理市环境交叉检查组交办我县的11个环境违法案件。

(八)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不断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按照《镇坪县农村环境保护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基金,按人均30元的标准预算到各镇,集中整治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突出问题。

(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是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杜绝“十五小”、“新五小”和“两高一资”企业进驻。二是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实有人员16人,其中行政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收入总额27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50.6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3.6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追赶超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等拨款118.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等拨款23.6万元。

本年支出总额2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6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2017年脱贫攻坚宣传资料费,环保执法差旅费等基本支出增加2.04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额274.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22万元,基本支出拨款250.62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3.6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2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6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74.22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追赶超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等拨款118.8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环境监测与监察项目拨款23.6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6万元,项目支出23.6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2017年脱贫攻坚宣传资料费,环保执法差旅费等基本支出增加2.04万元。

累计收支结余为140.39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4.33万元;本年收支结余66.06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40.39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84.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6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73万元,公用经费55.83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02.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6.29万元,津贴补贴38.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3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03万元,奖励金16.7万元,住房公积金9.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83万元,其中:办公费4.42万元,印刷费6.52万元,咨询费1.1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2.23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差旅费7.89万元,维护费6.71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7.05万元,工会经费4.71万元,福利费-年底三费等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5.5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持平,累计接待320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标准提高,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保留一辆公务执法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培训费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55.83万元,其中办公费4.42万元,印刷费6.52万元,咨询费1.17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13万元,电费2.23万元,邮电费0.59万元,差旅费7.89万元,维护费6.71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7.05万元,工会经费4.71万元,福利费-年底三费等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员车补5.55万元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环境执法用车1辆,单价33.86万元,房屋一栋,单价75万元,其他资产28.9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环保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