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8-0000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8〕146号
公开日期: 2018-10-09 公开目录: 目标考核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镇坪县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

建设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镇坪县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确保农民增收和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目标任务已经《镇坪县农林科技局关于镇坪县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和“千村千处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镇政农林科发〔2018〕47号)文件印发,考核框架体系为:

(一)组织领导(5分)。

(二)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30分)。

(三)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建设(30分)。

(四)林下种植(10分)。

(五)林下养殖(10分)。

(六)资源保护(15分)。

三、评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为基准的加减分考核,各单项指标按实际完成任务比例加减分,加分不封顶,减分以该单项指标标准分值减完为止。考核最后得分依据《镇坪县2018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镇发〔2018〕5号)规定的分值折算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

四、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其中,日常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日常考核县由农林科技局牵头组织,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备案。年终考核工作由县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专项考核。

(二)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组织领导部分以查看档案资料为准,特色经济林建设以抓点示范的面积为主,抓点示范面积必须在连片100亩以上,考核采取现场丈量和县农林科技局阶段验收综合认定。林下种植、养殖以查看相关资料(统计报表、总结资料)和实地查看丈量清点的方式考核,山林经济示范园区以县园区考核为准,认定得分按比例折算。森林资源保护以资源林政提供的数据为准,对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出现重大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导致刑事案件的不得分。

(三)加分与减分相结合。减分按照完成任务的百分比折减,减完为止。加分的内容主要是特色经济林示范园建设,标准是连片100亩以上,100亩至300亩的一个加1分、300亩至500亩的一个加2分、500亩以上的一个加3分,示范点要有实施方案、有标识牌、有责任领导、当年新建;示范园区建设加分标准,当年创上省级山林经济示范园区的加10分、创上市级山林经济园区的加5分,创上山林经济省级龙头企业的加10分、创上市级的加5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山林经济建设考核得分,依据《镇坪县2018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镇发〔2018〕5号)的赋分比例折算后计入各镇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考核任务以《镇坪县农林科技局关于镇坪县2018年“山林经济发展示范县”和“千村千处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镇政农林科发〔2018〕47号)为准。

六、附则

(一)本办法涉及所有数据性考核指标均考核当年新增量。

(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办法由县农林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镇政办发〔2018〕146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