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0 | 发布文号: | 不动产登记4号 |
公开日期: | 2018-10-24 | 公开目录: | 不动产登记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总则规定,现将黄洪金不动产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遗失(灭失)声明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向镇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书面材料,联系电话:8825255
姓名 黄洪金 ,性别 男 ,年龄 76 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曙坪镇桃元村四组 宅基地使用证遗失,房屋于 1994 年建设,面积 94 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洪金
2018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