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063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43号
公开日期: 2019-03-20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毫不动摇坚定发展信心

(一)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思想,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各镇、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领会“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思想,把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理清发展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阐释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分析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科学提出了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的政策举措,为推动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根本行动指南。各镇、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解决发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方面”政策举措,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在镇坪落地落实。

(三)明确奋斗目标。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以上,年均新增各类市场主体400个以上。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让民营企业创新源泉充分涌流、创新合力充分迸发,为建设美丽镇坪再立新功。

二、全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一)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规定,全面兑现差异化监管政策、“两个不低于”标准和合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措施,建立还贷周转金,为企业提供短期垫资服务,解决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企业,研发提供“循环贷”等产品,积极推动“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积极推广运用应收账款融资平台,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

(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商业性融资担保为辅的融资担保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到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能力达到 500万元以上。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机制,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90%,担保费率不高于1.5%。协调商业银行与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提高放大倍数,合理分摊风险,最大限度释放融资性担保机构活力。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担保贷款发生的代偿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担。鼓励担保行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提高担保能力。(县财政局、融资担保机构负责)

(三)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中国证监会给予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实现上市融资。全面落实上市融资鼓励政策,对在国内A股市场上的企业,争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争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4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股权直接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的企业,争取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争取市政府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资金奖励。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争取市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金融办、经贸局、财政局负责)

(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大以商招商和小团队招商力度,对招商成功落地的项目采取“一企一策”办结予以扶持。认真落实一个重点招商项目、一名县级领导包抓、一个援建领导小组、一个牵头部门统筹负责、一套优惠政策保障落实的“五个一”的项目援建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招商引资承载能力,着力打造一流投资营商环境,强化用地、项目及财税等支持,大力营造“识商、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县招商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减税举措,全面落实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免税政策,进一步减轻民营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对民营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下大气力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确保民营企业社保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县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负责)

(二)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执行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加快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坚决杜绝中介机构利用政府影响违规收费,铁腕取缔各种形式的乱摊派行为,最大限度减轻企业隐性负担。(县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三)降低生产要素成本。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政策,加快直供电改革,逐年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鼓励工业园区、抱团企业联合申请直供,实施小微企业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民营企业用地优惠政策,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特殊项目可约定在两年内缴清;对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电力局负责)

(四)拓宽投资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对资源优化配置。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快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社会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

(五)落实采购政策。在指定媒体上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为民营企业获得政府采购提供服务;不得在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县财政局负责)

四、全面提升服务发展水平

(一)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公益性服务机构,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建省级示范平台,着力构建体系完善、功能齐全、覆盖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服务体系。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对当年成功申报省级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争取省级项目支持。(县经贸局负责)

(二)强化科技人才支撑。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有一定专长的科技人才到民营企业服务,三年内工资待遇、人事关系、职称晋升与在岗人员同等待遇,对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的,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以及兼职创办企业,可按约定依法获得劳动收入。(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负责)

五、大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

(一)提升创新能力。整合培训资源,实施民营企业培育计划,依托市级、县级职业教育培育机构,免费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民营企业外出考察、商务推介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实施创新工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办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争取省级项目支持。(县经贸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推进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研发新产品、创办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延伸产业链。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建立研发中心,突破关键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五上企业”技改升级,对当年实施技改升级中生产设备、装备更换、工艺更新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符合“一县一业”项目标准的民营企业,优先予以项目申报,需贷款的优先予以财信担保。(县发改局、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经贸局、财政局负责)

(三)加大对外贸易。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外展会、境外市场考察、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快“走出去”步伐,对为开拓国际市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争取中省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对当年外贸出口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争取省级外贸专项项目支持,对外资引进和外贸进出口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支持。(县经贸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支持主体培育。加大“五上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入笼纳统的“五上企业”除给予一次性补助外,争取市级给予一定的入笼补助。强化市场主体和小分散企业培育,鼓励支持“个改企”和新注册公司,对“个改企”和新注册的公司纳入年度经济增长点培育梯队。鼓励企业创办产业孵化园,建设标准化厂房,对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孵化园,争取省市园区标准化厂房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县统计局、财政局、经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负责)

六、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营造公正执法环境。坚决落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政策措施,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规范民营企业涉案财产处理,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县司法局、公安局负责)

(二)建立维权投诉机制。建立完善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原则,积极受理企业诉求,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员,一查到底,严肃问责。引导行业商(协)会设立维权委员会,为企业代理投诉,并对投诉案件的查处进行监督。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故意侵权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并依法严厉打击。(县司法局、公安局、发改局负责)

(三)加快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清欠”行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减少“三角债”现象,全面查处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和物资问题,对民营企业应还尽还。对恶意拖欠不还款项,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组织开展“化解产权纠纷”行动,重点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和历史遗留问题,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发展、放手发展。(县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审计局负责)

七、不断完善政策执行方式

(一)夯实发展责任。建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责任,全面负责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政策落实、难题破解、考核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县经贸局负责)

(二)整合财政资金。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民营企业纾困基金支持,聚集财力对流动资金短缺、市场前景好、信誉度高的企业进行救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统筹已设立的各类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在符合投资要求和支持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县财政局、经贸局负责)

(三)强化考核检查。建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加强考核,强化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依法依规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民营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的行为,违法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应法纪责任。(县考核办、经贸局负责)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