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113 | 发布文号: | 镇财发[2019]29号 |
公开日期: | 2019-04-19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六)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九)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机关内设7个股室。即: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事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依法治县办公室。管理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指导律师事务所工作。
二、2019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以提升公众法治意识为目标,切实抓好法治宣传工作
一是继续夯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修改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好2019年“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二是以“法律七进”活动为抓手,狠抓“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三个板块普法教育,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着力打造6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形成亮点、品牌和样板示范,推动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提档升级。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二)以创建平安镇坪为目标,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职能
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做好重大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二是采取集中办班与深入基层轮训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一届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调解水平。三是按照“五有”、“六统一”标准,在全县各镇及50%以上村(社区)建立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指导12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三)以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是引导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为重点领域、工程和项目提供及时高效法律服务,做到重点工程建设在哪里开展,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二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增强法律援助力度,让更多的人受实惠。三是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群众需求开展公证服务。四是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细化考核措施,确保法治宣传覆盖率、人民调解率及法律援助受援率不断提升。
(四)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切实加强特殊人群管理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矫日常监管工作,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见面”,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二是落实定期例会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努力实现“无缝衔接”。三是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各项功能,使其成为社区矫正文书交接、入(解)矫宣告、奖惩训诫、心理咨询、信息监控、教育培训和档案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场所。四是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党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效果,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同度。
(五)以提升整体素质为目标,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
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完成司法局与法制办合并重组,进一步明确新的使命职责,稳妥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的整合和融合,实现重新组建的司法局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二是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努力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新形象,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把握运用法律政策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加大对外宣传,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干警形象。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为部门本级预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人、事业编制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遗属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没有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也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资产购置。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2019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实现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万元。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21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21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7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3.7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1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7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7万元,减少3.17%,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70万元,较上年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213.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13.70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63.12和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33%,较上年减少3.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公用经费42.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9.93%,较上年减少3.16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下调5%;专项业务经费支出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74%,与上年一致持平。
(附:人员支出分类情况表)
(1)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205.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3.1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42.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及2019年部门公用经费在2018年基础上下调5%。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减;
(3)普法宣传(2040605)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减;
(4)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2万元,新增2万元;
(5)法律援助(2040607)1万元,新增1万元;
(6)社区矫正(2040610)1万元,新增1万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7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01)155.74万元,较上年减少6.48万元,原因是减人减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5.58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7.39万元,较上年增加2.64万元,原因是取暖降温费增加;
资本性支出(310)5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原因是专用设备购置。
(2)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3.70万元,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155.7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5.58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50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7.39万元。
4、2018年结转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18年结转的列权责发生制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9.3万元,较上年减少0.7万元(减少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1万元,较上年减少0.9万元(减少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
会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培训费0.2万元,较上年减少培训费0.8万元(减少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6.72万元,较上年减少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调减。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当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2万元政法专项自定装备采购10万元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