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371 | 发布文号: | 镇政办发〔2019〕152号 |
公开日期: | 2019-09-24 | 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镇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展和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号)、《陕西省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19〕25号)、《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办字〔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坪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从2019年起,对年度内经县统计部门确认,在本县注册并新进的“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在培育“五上企业”中工作突出的相关单位实施扶持和补助。
第二条 培育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当年新进的资源类(矿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于当年新进的加工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三)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四)对当年新进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五)对新进“五上企业”在融资、项目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根据企业贡献大小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六)根据“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对做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分别给予经费保障,工作突出的考核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表彰和专项公用经费补助。
第三条 申报、界定及发放
(一)对企业的扶持补贴。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初审后,报县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对相关单位表彰和专项补助。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根据新进五上企业培育单位贡献程度,提出表彰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县政府审批。
第四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第六条 此前涉及的有关“五上企业”培育方面的奖励扶持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2019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