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371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19〕152号
公开日期: 2019-09-24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镇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20日


镇坪县“五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发展和壮大市场经营主体,促进我县商贸经济、工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8〕40号)、《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陕政办发2017102)、《陕西省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19〕25号)、《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办字〔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镇坪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9年起,对年度内经县统计部门确认,在本县注册并新进的“五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在培育“五上企业”中工作突出的相关单位实施扶持和补助。

  培育扶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当年新进的资源类(矿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对于当年新进的加工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二)对当年新进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三)对当年新进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四)对当年新进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对新进“五上企业”在融资、项目贴息等方面予以扶持,根据企业贡献大小予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

(六)根据“五上企业”培育工作情况,对做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分别给予经费保障,工作突出的考核评优时给予优先考虑表彰和专项公用经费补助。

  申报、界定及发放

(一)对企业的扶持补贴。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初审后,报县政府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对相关单位表彰和专项补助。由“五上企业”培育办公室根据新进五上企业培育单位贡献程度,提出表彰名单及补助额度报县政府审批。

  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予以处罚。

  本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此前涉及的有关“五上企业”培育方面的奖励扶持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2019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