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437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49号
公开日期: 2019-10-16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订和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3.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准入制度、监管办法和人力资源流动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全县高校毕业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县上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及事企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流动管理工作。 

4.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和措施;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工作。 

5.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政策;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和增人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国家公务员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管理县、镇政府机关除科级领导以外的国家公务员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

6.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和离退休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津贴制度;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及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二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承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因公伤死亡、因病丧失工作能力及事业单位工伤等级的鉴定工作。 

7.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的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的评聘工作。 

8.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岗位设置、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的各项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引智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执行质量、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引进国外智力项目成果。 

10.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转业军人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11.拟订并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职业能力鉴定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对外劳务输出及有序流动。 

12.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落实城镇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和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13.建立并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有关农民就业、创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办法并组织实施。 

15.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依法对全县用工行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督促指导检查全县企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最低工资实施情况;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16.拟定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组织落实公益性岗位的实行和资金管理。建立“零就业家庭”监控机制,会同工会等部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 

17.组织实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程;配合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机制。 

18.拟订并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省市驻镇单位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指导督促企业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处理县属企业劳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评定县级劳动模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9.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0.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21.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及县政府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的有关事宜。 

2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1个副科级行政机构,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7个股室,即:政办股、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退管股、农民工工作股、政策法规信息宣传股、社会保障股。下属镇坪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镇坪县创业就业服务局、镇坪县城关劳动保障所三个事业单位,管理镇坪县社会保险经办中心、镇坪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两个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预算内全额拨款。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就业扶贫工作。1.新增城镇就业。全县城镇新增就业519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1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6人;全县已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262人;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56%,低于市局、县政府下达我县3.9%的控制性指标。2.职业技能培训。完成技能培训3048人;培训在册贫困劳动力2123人(含产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329人。3.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50万元,其中在贫困村发放86笔,金额638万元。4.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17人。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175人。5.社区工厂建设。重点围绕贫困户集中的移民搬迁安置小区,扶持建设新社区工厂9个,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200余人。6.公益岗位开发。创新开发了边缘户公益性岗位、驻村炊事员公益性岗位,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发使用公益性岗位400余个。

(二)联村帮扶工作。1.产业发展:为桃花村筹集10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及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引进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全村发展种植菊花80亩。引进千山林间电商,签订订单养鸡7625羽,对接腾展公司为农户发放乌鸡苗3620羽,共带动50余户农户增收。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相关部门为桃花村引进安全饮水项目工程;桃花村电力农网改造全面完成;引进项目清除二组300米滑坡、完成一组道路油返沙改造1000米。3.创业就业情况:为桃花村劳动力提供外出、就近务工信息,实现桃花村建档立卡贫困户110人实现就业,带动74户农户增收。4.健康扶贫:协助23人办理慢病手续,人社局出资20000元为2018年住院花费10000元以上人员给予帮扶关爱。5.村集体经济:建立了桃花村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整合资金100万元入股到镇坪县七彩菊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分红,2018年实现村民分红6万元。村爱心超市运营良好,互助资金协会管理逐步完善。六是党建及新民风建设: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村支部,协助村支部、村委换届选举。

(三)人事人才管理工作。1.抓引才,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全年招聘、招录各类人才112名,人才队伍进一步得到加强。2.不断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积极与中国医科大学做好医药人才培养机制,为技术型、专业型人才提供发展条件,创造培育人才的良好环境,签订中国药科大学与镇坪县专家服务协议10份。3.努力提高人才整体素质。全年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112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416人。实现了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4.各项人事制度改革落实有力,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资全面完成,积极做好政府序列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工作,全年晋升高级职称18人,中级职称36人,初级职称59人。5.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对全县87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核准,按照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共设置岗位1690个,其中高级岗位360个,中级岗位780个,初级岗位385个,工勤岗位68个。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工作。一是在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印发了我县《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关爱关怀举措进一步加强带薪年休假的通知》。二是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类劳动用工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年检查企业73家,在建项目工程30余处,限期整改1家,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余万元,有力的规范了全县企业用工。三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力度和考核力度,全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3次,为20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50万元,切实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全年认定工伤9起。五是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突破,在7个镇,3个企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努力将劳动争议矛盾消化在基层,2018年,我局被评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仅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收入总计488万元,较上年增加138.87万元,增加39.78%,主要是增加创业就业基金及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激励补贴两项专项财政预算拨款。

支出总计403.21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3万元,增加46.69%,主要是增加创业就业基金、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激励补贴、苏陕协作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大型培训等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收入总计4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8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支出总计403.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4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0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37万元),项目支出56.79万元(其中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政策咨询项目2万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专项支出12.79万元,苏陕协作招聘会支出3.82万元,脱贫攻坚暨民营企业培训班支出25.83万元,劳动保障监察、创业担保贷款及苏陕协作创业就业工作专项支出12.3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政拨款收入总计488万元,较上年增加138.87万元,增加39.78%,主要是增加创业就业基金及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激励补贴两项专项财政预算拨款。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3.21万元,较上年增加128.33万元,增加46.69%,主要是增加创业就业基金、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激励补贴、苏陕协作招聘会、事业单位招聘、大型培训等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1.21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划分:20110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行政运行239.23万元;201100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力资源事务—公务员考核23.66万元;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15.79万元;2080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47.58万元;20801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就业管理事务10.26万元;2080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42万元;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22.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34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9.68万元,公用经费96.75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6万元,主要为公务接待费2.36万元,全年累计接待22批次,接待人数21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接待人数217人。与年初预算数对比增加1.16万元,增加96%;与上年相比接待费增加0.6万元,增加34%,主要是因苏陕协作、脱贫攻坚等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出(境)费。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培训费支出23.54万元,其中公务员公需课程培训费0.11万元,赴深圳大学开展脱贫攻坚暨民营企业发展培训费23.43万元。比上年增长11.8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赴深圳大学开展脱贫攻坚暨民营企业发展大型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会议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我单位未召开大型会议。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局从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个方面,对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96.75万元,较上年增加32.37万元,增加50.27%,主要是增加务工收入激励补贴、创业就业基金、盐道美食大赛等办公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及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四)重点绩效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共收到财政拨款专项业务经费257.79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招考招聘、就业创业基金、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激励补贴、劳动保障监察、创业担保贷款及苏陕协作创业就业工作等专项经费。全年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招聘2次,全年招聘、招录各类人才112名;为外出务工且收入超过2万元的贫困劳动力每人兑现激励补贴500元;开展各类劳动用工检查,全年检查企业73家,在建项目工程30余处,限期整改1家,收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余万元;全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3次,为201名农民工讨回工资150万元;全年认定工伤9起;在7个镇,3个企业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18年,我局被评为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50万元;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617人,实现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175人;全年扶持建设新社区工厂9个,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200余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镇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