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1/2019-0456 | 发布文号: | 2019年第266号 |
公开日期: | 2019-10-21 | 公开目录: | 三公经费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设立镇坪县农林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农业、林业、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农业、林业、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林业等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拟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和县城园林绿化管理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组织宣传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并负责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农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林种子、种苗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林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对农林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林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抓好畜禽定点宰杀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检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科技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农林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及乡村科技培训工作,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兴林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制订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制定的科技攻关,“星火”、科技扶贫、“火炬”、中间试验、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社会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八)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业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知识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县科技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科技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选拔推荐省级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县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十一)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十三)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镇农业(农技、畜牧、林业)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负责林区治安、防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县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律普及工作;负责办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粮食种植面积控制在14万亩,实现产量2.7万吨;生猪饲养量达到38.9万头、出栏22.6万头,山羊饲养量达到6.3万只、出栏2.3万只,家禽饲养量达到110万羽、出栏68万羽,牛饲养量达到4300头、出栏1260头;发展草本药材面积6万亩;播种洋芋6万亩;新发展魔芋2万亩,其中:林下魔芋1.5万亩,大田魔芋0.5万亩,确保全县魔芋总面积达到3万亩;继续推进现代农林园区建设,新建县级园区7个,培育市级园区4个,力争培育省级园区1个;培育发展市级龙头企业3个、省级龙头企业1个;培育各类经营主体户100户以上,认定命名家庭农场30个;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和花卉式园林县城建设,全面完成县城万米花卉走廊和曙桃路绿化工程;以打造山林经济示范县为契机,完成绿化造林2万亩,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1.5万亩,其中:建设核桃基地0.5万亩、富硒茶基地0.2万亩;低产改造板栗园2万亩,富硒茶园0.2万亩;发展林下种植15万亩,林下养殖200万头(羽、只),林蜂养殖达到3.5万箱,生产食用菌300万袋;突出抓好镇坪县富硒魔芋基地及加工、镇坪县向阳现代林业园区、镇坪县高山富硒洋芋生产基地、镇坪县安得中药材现代林业园区、曙桃路绿化品味提升和百草园现代园区建设5个重点项目;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力争上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个亿以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及三个全额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即: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决算构成单位及人员编制分布图
根据中共镇坪县委、镇坪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安
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坪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镇字(2015)16号要求,
设立镇坪县农林科技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单位主要职能:贯彻执行中、省、市、县有关农业、林业、科技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农业、林业、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农业、林业等各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牵头拟定全县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三)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和县城园林绿化管理管护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养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培育、植树造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组织宣传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法,并负责实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农林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农林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农林种子、种苗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农林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对农林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林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抓好畜禽定点宰杀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检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林业、科技行业行政执法管理,开展农林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抓好农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及乡村科技培训工作,实施科技兴农、科技兴林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制订科技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制定的科技攻关,“星火”、科技扶贫、“火炬”、中间试验、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社会发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八)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业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知识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九)拟订全县科技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科技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科研单位的初审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复核与评定过程中的日常工作,选拔推荐省级科技型企业,协调落实有关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县科技考察、科技展览、科技合作与科技交流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审批和发展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
(十一)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和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全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十三)制定、组织、实施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十四)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镇农业(农技、畜牧、林业)服务站的业务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负责全县森林公安组织、思想、作风、业务建设;负责林区治安、防火工作;负责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县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法律普及工作;负责办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粮食种植面积控制在14万亩,实现产量2.7万吨;生猪饲养量达到38.9万头、出栏22.6万头,山羊饲养量达到6.3万只、出栏2.3万只,家禽饲养量达到110万羽、出栏68万羽,牛饲养量达到4300头、出栏1260头;发展草本药材面积6万亩;播种洋芋6万亩;新发展魔芋2万亩,其中:林下魔芋1.5万亩,大田魔芋0.5万亩,确保全县魔芋总面积达到3万亩;继续推进现代农林园区建设,新建县级园区7个,培育市级园区4个,力争培育省级园区1个;培育发展市级龙头企业3个、省级龙头企业1个;培育各类经营主体户100户以上,认定命名家庭农场30个;深入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和花卉式园林县城建设,全面完成县城万米花卉走廊和曙桃路绿化工程;以打造山林经济示范县为契机,完成绿化造林2万亩,新建特色经济林基地1.5万亩,其中:建设核桃基地0.5万亩、富硒茶基地0.2万亩;低产改造板栗园2万亩,富硒茶园0.2万亩;发展林下种植15万亩,林下养殖200万头(羽、只),林蜂养殖达到3.5万箱,生产食用菌300万袋;突出抓好镇坪县富硒魔芋基地及加工、镇坪县向阳现代林业园区、镇坪县高山富硒洋芋生产基地、镇坪县安得中药材现代林业园区、曙桃路绿化品味提升和百草园现代园区建设5个重点项目;完成招商引资项目2个,力争上级专项资金500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个亿以上。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及三个全额独立核算所属事业单位(二级预算),即:畜牧兽医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决算构成单位及人员编制分布图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3个下级单位(决算公开由各单位自行公开)。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镇坪县农林科技局本级(本级) |
2 |
镇坪县畜牧兽医中心 |
3 |
镇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4 |
镇坪县农业机械化管理站 |
四、部门本级人员情况说明
(一)内设机构
镇坪县农林科技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农业林业科技工作的组成部门,内设10个股室。即:党政办、发展计划股、法制办公室、财务股、园区办(加挂一村一品办公室)、科技教育股、资源林政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站、天保办、造林绿化股(加挂创森办、双创办、园林管护站)。另农业主导产业办公室、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营管理站、林业科技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林权交易服务中心、木材检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属于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人员编制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本级共有人员编制75个,其中行政编制10个、事业编制65个。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64人。
人员编制结构图
五、部门本级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收入总额81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2.8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118.74万元,较上年减少305.87万元,减少27.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本年支出总额953.96万元,上年支出971.97万元,比上年减少18.01万元,减少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收入总额812.87万元,全为财政拨款收入812.87万元。较上年减少305.87万元,减少27.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953.96万元,其中农林水基本支出893.30万元;农林水项目支出60.66万元。比上年减少18.01万元,减少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年末累计结转结余383.59万元,均为以前年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
本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812.87万元,较上年减少较上年减少305.87万元,减少27.3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953.96万元,其中农林水基本支出893.30万元;农林水项目支出60.66万元。比上年减少18.01万元,减少1.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的开支。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基本支出总额8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43.05万元)。支出整体较上年增长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年称职调资、一年一调的机关事业人员工资普调及2018年底全员基本工资调增。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4万元。接待批次168次,接待人数502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9万元;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没产生费用。
“三公”经费整体支出增减情况:“三公”经费整体支出较上年减少28.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公”经费与当年预算数比较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0.06万元,实际支出7.83万元,支出较预算减少60.97%。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1.95万元,较上年增长36.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外出业务培训人次及次数增多。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会议费暂未报账。
(四)2018年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减少58.08%,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维修费较上年下降。
2.公务接待费用较上年增长32.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项目及检查次数增多。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决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支出60.66万元经费开展了绩效自评。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893.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0.25万元,公用经费143.05万元,支出整体较上年增长4.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两年称职调资及2018年底全员基本工资调增,属正常增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67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支出。全为单位办公费用支出,没有授予中小企业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资产价值总228.6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价值90.1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价值14.72万元;专用设备价值12.26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90.51平方米,价值111.56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共2辆,其中一辆是农业执法车、一辆是农产品质量检测车,全部是上级配套专用车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是指为了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健全森林防火预警机制,提高防火防控能力,有效处置森林火灾,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的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