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4、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服务能力建设。
5、拟定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全县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健康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管理县婚姻登记所、县社会救助站、县减灾办公室、县中心敬老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县牛头店区域敬老院、县曾家区域敬老院、县钟宝区域敬老院、县城关镇区域敬老院、县曙坪敬老院。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县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6、有关职能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镇坪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减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争取减灾项目并实施,指导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按照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发生一般灾害时,协调指导灾害发生地所在乡镇的灾害救助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启动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预案时,由县应急管理局行使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职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行使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指挥权,统一组织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民政局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政办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承办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信访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后勤事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2、社会救助股
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中、省、市、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参与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工作。负责全县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3、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4、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
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福利彩票管理,监督全县福利彩票代销等行为,管理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兜底脱贫工作全面推进。1、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强化“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县城市低保对象117户181人,农村低保680户1403人,发放资金416.37万元;特困供养人员936户983人(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960人,孤儿23人),发放资金607.07万元;医疗救助532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9.30万元;临时救助157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50.24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1984人,发放补贴资金168.33万元。2、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安装了信息核对系统,已与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车辆管理、住建、残联等部门初步达成了信息共享协议,全面启动了人工信息比对工作。3、完善各类救助制度。根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结合民政职能工作,完善了低保制度,规范了审核审批程序;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规范特困供养认定条件;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开通市级“一站式”医疗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镇村一级加强主动发现机制,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临时性突发困难,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系统化养老工作全面提升。1、将飞渡峡绿野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农家大院”确定为生态养老试点,通过前期的协商与准备现已进入初步运营。2、镇坪县居家养老示范社区总办公面积530平方米,其中老年体协办公房面积80平方米,分设阅览室、健身房、休息室等。目前,建立了社区内所有老年人的基本档案、确立了分类服务对象、健全了社会组织信息台账、完成了志愿者队伍信息台账。3、曙坪镇桃园、联合,钟宝镇得胜,华坪镇团结农村互助幸福院从3月底陆续开工建设,目前曙坪桃园、联合已基本建成。4、老年公寓建设用地18亩,按养老设施规范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公寓楼两栋、综合楼一栋,餐厅、浴室、商店、活动用房齐全,设计床位400张,项目总投资180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10600余平方米。5、强化敬老院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硬件设施配套力度,定期组织敬老院安全大检查,全面实现全县四所区域敬老院达到二星级以上标准。五是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对40余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龄老人增发生活补贴: 90至95岁每月增发50元;96至99岁每月增发100元;100岁及以上每月增发200元。截至目前,全县建成老年公寓1所、生态健康养老示范园一个、区域敬老院4所、农村互助幸福院12个、日间照料中心2个、标准化居家养老示范社区2个,基本满足了不同的养老需求。
(三)社会事务工作整体推进。1、村民自治工作。(1)制订印发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明确了修订内容、修订程序,并指导全县各村完成2018年“一约四会”的修订工作;(2)完成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2、社区工作。按照《安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社区标准化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民办发〔2017〕23号)精神,已完成社区标识、机构牌匾、便民服务大厅、岗位胸牌四统一;达到居务公开、规章制度、功能布局、四社联动、社区职责和公章管理、资金资产、工作人员队伍七规范。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巩固提升。1、按月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生活补助资金,及时上报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并将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2、制定下发了《镇坪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及时通知并组织2017年秋季退役士兵参加驾驶技能培训。3、及时下发了《镇坪县民政局关于2018年继续实施“扶优工程”的通知》,扎实帮助优抚对象解“三难”,助力贫困优抚对象精准脱贫。4、八一”前夕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及时发放了2016年、2017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2017年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金。5、由民政局起草,两办下发了《关于成立涉军退役人员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组成的涉军稳控体系,组织各镇对全县涉军维稳对象进行了摸排、走访慰问,并建立了重点对象领导包抓制度。至目前,我县无进京上访事件发生,社会大局稳定。
(五)防汛减灾工作成效显著。1、提前安排部署。在进入汛前专题召开了全县防汛减灾安排部署会,以县委办、政府办发文落实县级领导防汛防滑联镇及带班时间安排,落实各镇、各部门相关职责。2、结合县域实际及时修订完成了《镇坪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3、在汛前对镇坪县救灾物资储备库进行了清理盘点,整理准备了500床救灾应急棉被、棉衣1000件、彩条布80卷、帐篷50余顶以确保汛期应急救灾物资保障。4、组织了各镇灾情信息员到安康参加灾情信息培训,以保证灾情发生后能及时按照规定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上报灾情。5、建立健全了雨情、汛情通报制度,县气象局第一时间通过现代通讯在全县发布雨情,防汛办、防滑办及各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重大汛情时期到防汛指挥部值班,及时会商可能出现的雨情、汛情,对下一步即将出现险情进行预判,提前做出科学决策。
(六)政府工作报告民政工作逐步完成。1、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研究制定我县贫困群众2018年兜底脱贫实施方案,完善各类救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解决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统筹农村合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工会互助等资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全县在五月初已全面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并联合县委组织部于5月9日至11日对新任村干部进行了培训,就村民自治、新民风建设、爱心超市等内容进行了专题培训。3、做好留守儿童、孤儿、收养工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了困境儿童信息库,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并按要求办理收养登记。
(七)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持续推进。1、积极配合社会民生保障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民政项目改革,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养老市场、留守儿童、社区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出台了相关文件,健全了系列制度。2、持续探索各项工作未来发展前景,积极同邻县学习先进经验,加强我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八)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成绩斐然。1、选派两名业务精湛的工作人员长期驻扎政务服务大厅,处理婚姻登记相关事务。2、连续多个季度民政服务窗口相继被评为“服务标兵”“红旗窗口”等称号。
(九)敬老院实行星级管理模式。1、严格按照敬老院“八化”管理模式,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五保户生活水平。2、完善敬老院文化设计、公共设施建设、餐厅厨房改造,逐步加强星级敬老院创建工作。
(十)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圆满完成。1、组织开展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2、五月至十月期间组织业务工作人员,按照建议、提案事项,严格落实与代表、委员一一见面,认真答复相关事项。3、阶段工作完成后,积极向人大、政协以及督查室报告情况,并撰写宣传报道。
(十一)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1、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摆在首位,自觉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廉政教育学习月活动。2、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不懈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定期开展督查问效,使干部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3、严格落实综治维稳工作,实行每月领导班子接访制度,落实“一人四包”责任,确保了 全年无重大信访事故,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平安稳定。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镇坪县民政局本级: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镇坪县民政局本级(机关)
2 ……
3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8人;实有人员26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2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额891.42万元,较上年增加79%;本年度支出总额1097.77万元,较上年增加102%。本年度收入支出增加幅度较大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将项目建设纳入决算,本年度将民政项目建设全部纳入决算,包括殡仪馆项目建设、敬老院维修改造,故本年度本年度收入支出增加幅度大。
2.本年度收入总额89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53万元,其他收入471.89万元。
3.本年支出总额109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2.58万元,项目支出135.1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419.53万元,较上年减少15%;本年度支出总额388.06万元,较上年减少22%。减少原因是聘用人员人数减少、差旅费减少。
2.本年支出总额38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19万元,公用经费4.87万元)。
3.本年基本支出总额38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19万元),公用经费4.8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7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无发生额,上年结转和结余212.27万元。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预算三公经费7.5万元,决算“三公”经费总额4.59万元,为公务接待费4.59万元。接待批次40次,接待人数200人。2018年度无公务出国(境)情况;单位无公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40批次,200人次,支出4.5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38.8%,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把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比上年增加0.2%,主要原因是物价浮动。
2. 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培训费支出0.02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会议费支出0.26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个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总额388.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3.19万元),公用经费4.8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8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镇坪县民政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