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468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73号
公开日期: 2019-10-22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3.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4.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待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6.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7.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10.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对来镇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13.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4.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15.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安全工作;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16.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7.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高度; 
 19.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工作,以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2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镇坪县公安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道路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刑事侦察大队(下设第一、第二、第三三个中队及直属中队),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察中队牌子),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下设执法监督中队、执法管理中队、案件管理中心)、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城关派出所,钟宝派出所,曙坪派出所,牛头店派出所,曾家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巡逻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省市县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六个确保不发生”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立足全县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结合实际,精准发力,为全县决胜脱贫攻坚、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深入学习,用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工作。
2、夯实基础,全力捍卫国家政治安全。
3、广泛发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
4、打防结合,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扎实开展治安重点整治,大力强化安全防范工作。
5、因地制宜,公安改革服务深入推进。
6、高点定位,公安法治建设提档升级。
7、围绕中心,全县重点任务有效完成。
8、严优并举,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9个部门:指挥中心,刑事侦察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城关派出所,钟宝派出所,曙坪派出所,牛头店派出所,曾家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巡逻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序号

单位名称

1

镇坪县公安局本级(机关)

2

指挥中心

3

刑事侦察大队

4

治安管理大队

5

政工监督室

6

法制大队

7

警务保障室

8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9

纪律检查委员会

10

纪检监察室

11

警务督察大队

12

城关派出所

13

钟宝派出所

14

曙坪派出所

15

牛头店派出所

16

曾家派出所

17

看守所

18

拘留所

19

巡逻警察大队

20

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05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5人;实有人员110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4人,事业编制6人(随人员退休编制自动退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
 2018年总收入355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47万元,比上年增加926.47万元,增加原因: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暖警工程建设、公安检查站建设及基层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等为财政追加预算收入。其他收入1879.68万元,比上年增加544.19万元。增加原因: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款部分拨付到账。 
 本年支出3017.46万元,比上年增加1257.08万元,增加原因:曾家派出所工程竣工决算,看守所拘留所挡护工程竣工决算,拘留所武警营房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支出增加,辅警、民警工资支出增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暖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公安检查站建设及基层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收入总数3554.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4.47万元,其他收入1879.68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度支出总数301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7.74万元,项目支出1049.72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74.47万元,比上年增加926.47万元,增加原因: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暖警工程建设、公安检查站建设及基层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等为财政追加预算收入。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0.57万元,比上年增加585.9万元,增加原因:项目支出增加,辅警、民警工资支出增加,新增扫黑除恶专项经费、暖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公安检查站建设及基层派出所维修改造项目等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90.57万元。按政府功能科目划分:2040201:公共安全支出—公安—行政运行1299.47万元;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50万元;2040299:公共安全支出—公安—其他公安支出41.09万元。按支出项目划分,基本支出1299.47万元,项目支出391.09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4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010.64万元 和公用经费支出288.8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010.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419.9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590.66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288.83万元,其中:办公费53.71万元,印刷费14.81万元,咨询费1.44万元,手续费1.52万元,水费1.35万元,电费31.32万元,邮电费2.31万元,维修费2.21万元,培训费3.23万元,公务接待费10.96万元,专用材料费5.17万元,被装购置费0.14万元,劳务费25.89万元,工会经费24.62万元,福利费8.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9万元,其他交通费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46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54.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万元,接待批次212次,接待人数1546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降低2.21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度无出国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9万元,较上年增加10.82万元,增加原因:车辆大部分运行年限过久,车辆修理费用大幅增加。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无出国人员,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3.39万元,未超年初预算;较上年增加10.82万元,增加原因:车辆大部分运行年限过久,车辆修理费用大幅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万元,接待批次212次,接待人数1546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降低2.21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3.23万元,为轮值轮训及新招录辅警等产生的培训费,较上年增加3.23万元,由于2018年度新招录辅警培训费增加。
3.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1万元,较上年增长16.66%。主要是单位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办公类用品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累计采购支出:350万元(包括中省政法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财政部门批复的中省政法转移支付采购项目的采购及办案业务部门需要设备装备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21辆。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