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县普法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及“148”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及干部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内设政办股、人事教育股、法制宣传股、公证律师管理股、基层股、社区矫正股、依法治县办7个股室。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普法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一是制定下发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全县2018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系列规范性文件,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全县“七五”普法工作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并得到市“七五”普法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二是认真履行普法牵头部门职责,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部门普法职责,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落到实处。三是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举办了法治灯谜、法治文艺巡演、法律知识有奖问答、“与法同行”新媒体普法宪法知识赛等系列活动,同时与县电视台、移动公司建立了法治宣传协作关系,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从不同的途径学到法律知识。四是抓好法治文化提档升级,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小区2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示范镇以及村各1个,使法治文化更具影响力。五是开展以“八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进校园活动,今年再次为全县所有小学生赠送了5000个普法书包。六是抓好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新申创了5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2个市级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率达95%以上。截至目前,共协调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153场次,举办校园法治报告会29场次、法治文艺巡演5场次、法律知识有奖问答12场次、法治灯谜1场次,发送普法短信17.6万条,印制普法宣传资料4.5万册(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能够随时随地的学习到法律知识,在休闲娱乐的同时受到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
(二)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以“护稳定,保平安,促繁荣”为主线,不断完善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借助村“两委”换届选举,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目前成立有69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导建立了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二是高标准建立了规范化的人民调解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公议事场所,建成了综合调解室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室。三是全力服务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组建的4支平镇高速公路矛盾纠纷调解组有效化解了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好评。四是组织、引导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化解了大量涉法涉诉、复杂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34件,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涉及金额160余万元。
(三)社区矫正管控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围绕“双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对辖区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走访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信息化监管举措,实施“日定位、周通话、月走访”管理制度,落实“人技”管控措施。二是开展集中学习和法治警示教育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交流谈心,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心理状况,同时通过鲜活的案例和法律法规警醒每一位社区服刑人员要遵纪守法。三是围绕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衔接配合、警告和请销假、收监执行等工作对各镇业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确保工作台账资料整洁规范。四是建立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为一体,内设报到登记室、监控指挥室、矫正宣告室、教育培训室、远程探视室、训诫室、联席办公室、心理测评室、心理咨询室、心理治疗室等。截至目前,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14人,解矫101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3人,其中缓刑1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社区矫正人员全部进行手机定位。今年来开展调查评估16次,累计警告8次。
(四)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将全县在册贫困户直接列入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围,切实维护贫困户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5件,其中为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35件,通过法律援助解决了3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提供免费法律咨询8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20余份。三是积极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引入身份证识别仪、便携式办公设备,为老、弱、病、残、贫等特殊群体开展主动核实、免费办证和上门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公证案件133件,其中公证援助15件。四是
继续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法律顾问共22家,2018年共代理各类案件147件,起草审查法律事务文书43份,参与民事纠纷调处27起,审查、起草、修改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35份。五是狠抓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整合公、检、法、司骨干力量,为全县62个村(社区)全部配齐法律顾问,目前,曾家镇阳河村“法律服务终端”进入试运行阶段。
(五)各项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一是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八有”及“达标党支部”标准规范了支部活动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三项机制”,建立干部实绩档案,推荐典型案例,着重解决了干部使命意识不强、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动起来、干起来,得褒奖、获重用,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干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解决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和不会为问题。二是党风廉政工作。坚持“一岗双责”,明确主体责任,划定纪律红线,强化规矩警示,不断巩固党风廉政工作成果。狠抓队伍理论学习,着力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工作决策部署、人员调整安排、评先选优等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扎实开展“为政不为”专项整治和纪律教育宣传月活动,锻造了一支纪律过硬、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精准扶贫工作。主动作为,敢挑重任,在局机关人力和财力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选派了3名工作人员到村开展扶贫工作,局机关9名帮扶干部包抓贫困户63户,筹资26.4万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包联村办公环境进一步改善,水利设施、公路建设、电力入户、两房建设等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坚持扶贫与扶智并重,组织党建联谊活动、举办文艺演出、开展扶贫大走访等方式,改变农村旧风旧貌。已建成高标准爱心超市1个,制作新民风文化墙2面、法治文化宣传栏2个,表彰光荣脱贫户9户,培树勤劳致富、自强自立典型2人。四是宣传思想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申创省级文明单位,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全年在各类媒体上稿50余篇。五是其他各项工作。今年,按照全市先进、全省一流的目标对司法业务用房进行了整改,目前各项业务功能完备。招商引资、双创、综治、信访、依法行政、计划生育等工作稳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均已办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完成了“六一”、“七一”慰问,“两率两度”宣传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司法局属县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两个股级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6人、事业编6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3人、事业编制6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9人,遗属3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总收入56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7.2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9.58万元,其他收入21.84万元。本年支出568.7万元,其中:司法行政运行支出490.14万元;扶贫支出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53万元。收支较上年增长27.51%。收支增长的原因是增人增资。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总收入56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28万元;其它收入21.8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9.58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总支出568.7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42.3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3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1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1万元;其它司法支出112.87万元;扶贫支出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53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总收入546.8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99.58万元,支出491.17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5.69万元,较上年增加45.25%;收支增加的原因是增人增资。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1.17万元,主要是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日常运转、完成司法行政业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342.3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13万元;普法宣传11万元;法律援助1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112.87万元;扶贫支出1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8.30万元,较上年增长113.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60万元,较上年增加50.07%,原因是正常增人增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69万元,较上年增加62.58%;商品和服务支出177.02万元,较上年增加309.95%,原因是“七五”普法中期验收及司法行政业务装备采购。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45万元,较上年增长19.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司法行政业务宣传力度;年初预算20万元,占预算支出22.25%,主要是我单位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缩减了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本单位保留3辆业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年初未将因公出国(境)费用纳入预算,上年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开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公务接待17批次,241人次,公务接待支出1.5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4.32%,年初预算2万元,占预算支出77.5%,节约支出22.5%。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了接待标准和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年初未将车辆购置费纳入预算,上年没有车辆购置费用开支。公务用车保留量3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活动、开展基层调研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15.1万元,占预算支出16.1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照司法行政业务活动支出,减少了不必要的运行。与上年相比增加了38.10%,原因是加大了司法行政业务宣传力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培训费0万元。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会议费0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2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费177.02万元;其中:办公费18.52万元;印刷费34.08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3.23万元;邮电费8.42万元;差旅费14.71万元;维修费3.88万元;租赁费0.8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劳务费2.17万元;工会经费14.39万元;福利费9.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其它交通费10.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6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9.8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71.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6.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法治宣传经费:是指用于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印制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品、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开展专项活动等支出的费用。
6、人民调解经费:根据司法部、财政部修订的《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85)司发计字第384号]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
附件:镇坪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