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481 发布文号: 2019年第289号
公开日期: 2019-10-23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中共镇坪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巡察办开展对各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修改全县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对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管理镇坪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十一)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设置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9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各1名。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修订完善并印发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积极协助县委推进冯新柱案“以案促改”工作,细化分解“以案促改”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传导工作压力,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推动以案促改工作落实。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书记先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各2次,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委书记约谈党政一把手46人次、部署重要工作3次、过问重大问题3次、督办重要案件2次。实施党内问责1228人,实施领导干部问责23人次,开展诫勉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31人次,开展集体廉政谈话52人次。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回复关,县纪委出具党风廉政意见718人次。

二是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依法有序推进,于2018年1月6日,在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镇坪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同时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县监委会副主任、委员;17日,镇坪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改革后,全县转隶编制7个,转隶人员3人,增设内设机构2个。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安康市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办法(试行)》及81种文书表格,进一步规范合署办公后的机关日常运转。

三是专项整治全面开展。紧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部署“一桌餐”专项治理,廉洁过节纠正“四风”专项清理自查行动,抽调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派出5个明察暗访组,深入到镇、县城等重要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线索22个,初核13件,立案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开展诫勉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31人。全面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初步成效。

四是反腐力度持续加压。坚持对腐败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1-12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6件,处置问题线索193件,初核178件,立案102件,结案10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人,组织处理12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

五是“五个专项”工作强力推进。建立“五个专项”工作台帐管理、线索排查、定期研判、汇总通报机制,层层加压抓落实。狠抓“五个专项”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19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8件,党纪政务处分28人;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案查处涉及党员公职人员“三类”重点问题27件,处分26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30件,处分30人。

六是巡察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制定出台了《中共镇坪县委巡察工作三色督办单制度》《县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和《2018年度县委巡察工作计划》。加强对2017年第一轮巡察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全面细致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督导落实。建立巡察人才库71名,其中组长人才库15名,成员人才库56名,为有力有序推进巡察工作提供了人才支撑。2018年开展了2轮常规巡察,1轮专项巡察、1轮交叉巡察。累计移交问题线索14件,其中,立案查处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反馈问题338个,已整改109个,正在积极整改问题229个。

七是廉政教育氛围日益浓厚。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坚持定期在县党风廉政网站通报“三个助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冯新柱案为反面教材,督促全县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真正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在全县集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全县2348名党员、干部参加了集体学习和自学,149个基层党组织共开展集体学习活动158场次,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1910篇,党政主要领导主讲党课61场次,全县1862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纪律知识测试。充分发挥廉政教育报刊信息、党风廉政网、“廉洁镇坪”微信、廉政短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五大平台的作用,扩大传播力影响力。全年共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党风廉政宣传稿件284篇(中央级媒体3篇,省级媒体刊发39篇,市级媒体刊发242篇)。组织筹备了“清风颂廉助脱贫”主题文艺展演及送戏下乡活动,县纪委、县文旅广电局选送的小品《缺啥扶啥》被评为全市“优秀展演节目”,县纪委监委获得优秀组织奖。

八是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加强机关党建和新民风建设工作,县纪委监委获得新民风建设先进集体。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积极开展纪法衔接工作,先后举办2期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班,引导转隶人员深刻领会党章党规党纪精神,掌握党内监督执纪问责业务,提高工作本领。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成长,提拔交流重用纪检监察干部6人。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59份,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初核3件,立案1件,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2人,有效防止“灯下黑”。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纪委监委,机构级别为副处级,经费管理方式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性质是行政单位。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1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共镇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机关)

2

信息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核定编制总数59名,其中,行政编制53名,事业编制6名。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三定方案”还未下发,具体编制数以“三定方案”为准。实有人员3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事业编制3人,聘用制司机2人。退休人员8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镇坪县纪委监委2018年总收入70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8.6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经费。2018年总支出700.0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8.67%,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经费。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镇坪县纪委监委2018年总收入70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4.0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6.06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总支出70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37万元,农林水支出142.9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7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2018年财政拨款总收入664.0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9.63%,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经费。2018年财政拨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9.37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7.35%,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3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61.68万元,公用经费254.96,较上年增长了12.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及审计业务量增加,对帮扶贫困村帮扶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大。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1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9.08%,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61.68万元,较上年增加10.6%,原因是正常增资;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2.29%,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纳入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254.96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2.27%,原因是执纪审查任务量增大导致差旅费大幅增加,帮扶贫困村帮扶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大。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1万元,比年初预算少支出0.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从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4万元,比年初预算少支出 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员会改革,新增检察院划转公务用车一辆。无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当年公务用车购置运行维护费15.0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国内公务接待费3.1万元,70余批次、400余人次。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无购置车辆支出;上年也无购置车辆支出,原因是无购置需求;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04万元,比年初预算少支出2.9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7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委员会改革,新增检察院划转公务用车一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70余批次,400余人次,支出3.1万元,比年初预算少支出0.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从简。

1.培训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1.14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产生公务员年度网络培训费1.14万元。

2.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会议费支出。上年也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个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8.25万元,较上年减少9.9%,主要是因为2017年县纪委搬迁办公大楼支出较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无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县纪委监委共有车辆4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中共镇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