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521 发布文号: 2019年第381号
公开日期: 2019-10-2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对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组织监督实施省、市、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局流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流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及稽查。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重金属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核和发放;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定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核全县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县级地方性辐射安全规章;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防护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环境信息。

(十)负责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监督执行国家、省上和市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县级环境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指导全县清洁生产,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依据部门“三定”方案,内设机构有政办股、环境管理与规划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环境影响评价股、法制监督与宣传信息股、污染防治股(县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南江河水质监管股。

根据镇字(2019)9号文件关于印发《镇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镇坪县环境保护局更名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县环保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中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坚持保护优先、循环发展,按照控制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的要求,认真做好污染减排、南江河水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保项目建设、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评审批等工作。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359天,优良天数位居省市第一;南江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在国家Ⅱ类标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功能区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控制在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以内;生态环境总体良好,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一)全力保障配合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二)稳步推进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我局承担市委、市政府对县委、县政府五项污染减排考核指标。2018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4.2%、4.2%、2%、2.4%、0%。分别控制在1261.26吨、126.51吨、207.68吨、50.54吨、0吨。2018年全年预计减排削减量化学需氧量为53.74吨,氨氮7.76吨,二氧化硫2.40吨,氮氧化物0.2吨,挥发性有机物0吨。止2018年12月底,五项减排指标全面完成。

(三)狠抓南江河水质保护。

(四)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五)项目工作扎实开展。

(六)狠抓环境监察执法。

(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

(八)环境监测工作稳步开展。

(九)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十)脱贫攻坚扎实有效开展。

(十一)其他工作有效开展。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原镇坪县本级(机关)和所属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等下级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实有在职行政工作人员8人,实有在职事业工作人员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人员情况饼状图)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本年度收入总额48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40万元,其他收入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71.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11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追赶超越、人员增加、补发工资等拨款20.78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资金拨款187.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11万元。

本年支出总额4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3万元,项目支出135.49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2018年脱贫攻坚、宣传打印资料费、环保执法差旅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43.17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监测等项目支出增加111.89万元。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额48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271.4万元,项目支出拨款211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追赶超越、人员增加、补发工资等拨款20.78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资金拨款187.4万元,其他收入增加4.1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支出总额4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3万元,项目支出135.49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2018年脱贫攻坚、宣传打印资料费、环保执法差旅费、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43.17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监测等项目支出增加111.8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2.40万元,较上年收入比较,2018年基本支出增加追赶超越、人员增加、补发工资等拨款20.78万元。环境监测与监察、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等资金拨款187.4万元。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3万元,项目支出135.49万元,较上年支出比较,2018年脱贫攻坚、宣传打印资料费、环保执法差旅费等、人员经费等基本支出增加143.17万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监测等项目支出增加111.89万元。

累计收支结余为159.5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40.39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9.19万元。(基本支出结余159.5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分类科目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2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7.73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49万元;农村环境环保支出12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45万元,公用经费160.28万元。

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4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3.72万元,津贴补贴40.98万元,奖金26.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19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28万元,住房公积金10.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45万元,其中:生活补助1.02万元,奖励金18.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8万元,其中:办公费11.94万元,印刷费11.64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2.75万元,邮电费3.55万元,差旅费27.18万元,维护费33.92万元,租赁费0.0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专用材料费4.56万元,劳务费4.87万元,委托业务费30.68万元,工会经费8.45万元,福利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其他交通费11.74万元 。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 万元。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63万元,厉行节约,累计共接待71次345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厉行节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保留一辆公务执法用车。

1)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较上年减少0.04万元,厉行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1.27万元,较上年减少0.63万元,厉行节约,累计共接待71次345人次。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培训费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员网络学习交培训费。

3、会议费支出

2018年度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对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人员情况等三方面相关具体指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并通过决算量化指标进行了分类评价。绩效结果显示,上述项目绩效情况较为理想。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60.28万元,其中:办公费11.94万元,印刷费11.64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费0.11万元,电费2.75万元,邮电费3.55万元,差旅费27.18万元,维护费33.92万元,租赁费0.06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专用材料费4.56万元,劳务费4.87万元,委托业务费30.68万元,工会经费8.45万元,福利费1.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其他交通费11.74万元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5.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15.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环境执法用车1辆,单价33.86万元,房屋一栋,单价75万元,其他资产36.52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

   5、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镇坪县环保局(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