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1/2019-0546 发布文号: 2019年第309号
公开日期: 2019-10-24 公开目录: 三公经费
有效性: 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镇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2、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
4、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5、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
7、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
8、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9、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
10、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
11、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机构设置 
交管大队为一级预算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规格,下设立三个基层中队: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内设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镇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促和谐”为工作总目标,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心,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全力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扎实开展多项车辆、道路交通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打击假牌、套牌违法行为,推动追赶超越、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强化队伍管理,不断提升交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全年较好的完成了交管目标各项任务及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综合目标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镇坪县交通管理大队决算编制范围为本级及下设三个基层中队:城关中队、曾家中队、钟宝中队,内设政办室、法制宣传中队、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 
序号 部门名称
1 城关中队
2 曾家中队
3 钟宝中队
4 政办室
5 法制宣传中队
6 交通管理综合指导中队
7 事故处理中队
8 车辆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5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长(减少)情况。
本年度收入606.72万元,比上年增加198.6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用于解决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以及脱贫攻坚费用支出,暖警工程建设等。
支出435.51万元,比上年增加41.0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以及脱贫攻坚费用支出,暖警工程建设等。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交管大队2018年度收入总额为606.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4.48万元,其他收入42.24万元。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交管大队2018年度支出总额为435.51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420.72万元,项目支出14.79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564.48万元,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57.48万元,增加原因:用于解决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以及脱贫攻坚费用支出,暖警工程建设等;支出435.51万元,比上年增加241.31万元,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款预付增加,辅警人员增加,民警工资自然增资,以及脱贫攻坚费用支出,基层中队修缮,暖警工程建设等。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51万元,按政府功能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42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1.0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9.68万元,项目支出14.79万元。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72万元,人员经费支出291.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2.37万元,津贴补贴支出54.47万元,伙食补助费100万元,奖金支出22.2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31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1.52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7.61万元,抚恤金17.4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6万元。
公用经费支出129.68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50.74万元,印刷费支出1.4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支出0.9万元,电费支出13.07万元,差旅费支出21.3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3万元,租赁费支出6万元,培训费支出0.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劳务费支出5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6.41万元,专用材料费5.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9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1台,目前保有量6台,减少原因:车辆已达强制报废年限,已按程序报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较上年减少0.61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接待批次8次,接待人数22人,较上年公务接待费减少2.05万元,减少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公务接待次数减少。
2.培训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万元。
3.会议费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14万元,较上年增加22.56万元,增加原因:对三个中队的办公用房进行了修缮,建设了暖警工程用房,劳务费增加,2018年开展多次夜查统一行动,查处多起酒驾案件,血液送检需送往安康、西安进行检测,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导致差旅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1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为12.26万元,无服务类及工程类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