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月11日镇坪县解放后,随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匪肃特、反霸减租、镇压反革命等运动。在运动中,一批反革命分子受到了人民的审判,对王吉占、方继尹、胡国书、唐柱川等12名反动党团首恶分子和罪大恶极的地主恶霸进行了镇压,从而彻底推翻了镇坪的地方反动势力,解除了套在人民身上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枷锁。接着在全县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
为了消灭地主阶级,推翻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彻底解放生产力,使人民获得当家作主的权利。1951年5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的指示。中共镇坪县委、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和省、地的具体部署,于1951年6月开始进行土地改革运动。
县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28条“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经人民代表会议推选或上级政府委派适当数量的人员,组成土地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地改革的各项事宜”的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镇坪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县委书记李广俊兼任土改委员会主任,县长赵子平兼任副主任,县农民协会具体负责土地改革工作。
根据镇坪县山大人稀、居住分散的自然特点,县土改委员会对土改工作采取的方法步骤是:(一)各区成立土改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领导土改工作,并整顿好区、乡农协会组织,使之成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机关;(二)全县土地改革先选一个乡试点,然后分两期进行;(三)从县、区、乡抽调一批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工作队;(四)建立人民法庭,审判民愤极大的地主、恶霸和处理土改中有关划分阶级成分的申诉等问题。土改人民法庭一般由3人组成,法庭庭长由县长亲自兼任,陪审员由农村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有的乡、村聘请贫农代表为陪审员参加法庭审理)。
1951年6月中旬,县农民协会按照土改委员会的具体部署,从区、乡选拔了60余名干部集中到县,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对土改的方针、政策及土地评产方法进行了为期16天的培训。同年7月27日从培训的骨干中抽调27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在一区一乡(今牛头店乡的白珠村)进行了历时73天的土地改革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在全面总结涂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于同年11月上旬从县、区、乡三级抽调153名干部和积极分子。组成两个土改工作队,由区长李德桐、梁志忠分别担任工作队长。李德桐带领一个工作队进驻一区的七个乡(今牛头店、白家两乡);梁志忠带领一个工作队进驻二区的四个乡(今小曙河、曙坪二乡)。经过三个月的努力,于1952年2月中旬胜利完成了第一期土改工作任务,
1952年2月下旬,中共安康地委直接派工作队来镇坪协助土地改革工作。县土改委员会又抽调134民干部和地区工作队紧密配合,组成两个工作队,开展第二期土改工作。地委派梁湛山同志为工作队长,带领地委工作队和我县部分干部,负责二区的四个乡(今石砦、上竹二乡);三区区长程忠杰同志担任工作队长,负责三区的四个乡(今钟宝、瓦子坪、华坪三乡)。县土改委员会也同时迁驻钟宝。第二期土改工作于同年5月底胜利完成,至此,镇坪县的土地改革运动全部结束。
(一)思想运动
镇坪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文化落后。虽然解放了一年之久,由于敌对势力进行各种造谣破坏,使部分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还有各种顾虑,担心地主阶级反把倒算,打击报复,因而对土改工作还存在着各种顾虑。针对这种情况,工作队进村后,首先召开乡、村干部会和群众大会,广泛宣传土地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反复讲解为什么要进行土改的道理,用大量的事实揭露地主阶级剥削穷苦农民的罪行,并开展访贫,对贫苦农民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启发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领悟。在此基础上,逐步掌握地主剥削和不法事实。为建立各种组织,首先从群众中培养和选拔政治觉悟较高的农会、青年、妇女、民兵等各组织的代表。代表产生后,经常召开各组织的代表会议,广泛听取代表意见,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还经常有重点的召开家庭会、联户会、贫苦农民诉苦会,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做到具体户和具体人。通过层层发动和一系列的思想教育工作,逐步解除了部分群众的思想顾虑,提高了阶级觉悟,使广大群众都积极的投入了土改运动。
(二)认真贯彻“土改总路线”
在整个土改运动中,遵照中央和省、地指示,始终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的消灭地主阶级,发展生产力”的总路线总政策。
在依靠贫雇农方面,工作队进村后,首先召开贫苦农民大会,向他们进行阶级教育,积极组建和扩大农协组织,确立他们在土改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在各级农民协会贫雇农人数占三分之二,保证了贫雇农在农民协会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同时认真做了教育和团结中农的工作。在召开的贫苦农民大会上,反复讲明中农与富农及地主阶级的根本差别和本质的不同,讲明了中农仍是受剥削的阶层。同时吸收中农代表参加贫雇农会议,听取中农的意见,充分发挥中农在土改中的积极作用。在各级农协组织中使中农人数占到了三分之一,从而消除了中农的动摇心理,保证了中农积极拥护和参加土改。
在对待富农方面,镇坪虽然富农数量不多,仅占总农户的0.82%,但工作队仍然未忽视这部分人的工作。召开富农会议,反复进行思想教育,宣传土改仍要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做到了中立富农的思想工作。
在对待地主阶级方面,根据地主的罪行轻重大小,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对罪大恶极的地主分子,召开全乡群众大会进行说理斗争。
对中小地主分子放在村闾群众会上说理斗争。对半地主或富农只征收多余的土地、房屋、耕牛、农具、粮食等五大资产,不在任何会上斗争。有力的打击了地主,教育了农民,保证了运动的顺利发展。
(三)评定产量和阶级划分
在评定产量和划分阶级成份的工作中,工作队组织群众反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根据土改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县土改委员会结合镇坪实际,制定出划分各类阶级成份的具体政策和杠子,交群众充分讨论,使群众掌握划分阶级成份的标准及意义。
为了阶级成份划得准确,以乡为单位成立了评产委员会,村成立评议小组,闾选评议员。评产前,对乡评议委员会的委员和村评议员都集中到乡培训,对他们进行了大公无私、实事求是和政策界限的教育。并以乡集中选点试办,取得实践经验后,再以村为单位全面开展评产工作。村评议小组通过白天下田评定产量,晚上到群众中走访,采取自报会议,民主评定,张榜公布的办法,基本做到了公平合理,为土地分配奠定了基础。
通过评产,土改前占全县总人口6.1%的地主,占土地折产17043.4石,为全县总土地面积产量的51.6%,人均占有土地折产12.4石,占全县总人口2%的半地主,占土地折产2451.23石,为全县总土地面积产量的7.4%,人均占有土地折产5.2石;占全县总土地面积产量的3.2%,人均占有土地折产2.8石。、
土改前占全县总人口43.4%的贫农,却只占有土地折产951.5石,只占全县总土地面积产量的2.9%,人均占有土地折产0.09石;占全县总人口4.9%的雇农,只占有土地折产4.2石,占全县总土地面积产量的0.012%,人均占有土地折产0.03石。
在划分阶级成分的工作中,首先发动群众进行反封建剥削、反隐瞒转移财产的斗争,充分揭露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各种罪行,使农民群众进一步看清自己的贫穷是因地主阶级剥削制度所造成的。地主阶级是中国反动统治的总后台,只有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消灭封建剥削制度,才能彻底翻身当家作主。在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召开各种会议,依照土改法划分阶级成份的具体规定,交群众反复评定,张榜公布,三榜定案。为了把好政策关,对地主、富农、小土地出租者的成份报经县土改委员会审判;对富裕中农、贫农、雇农的成份报经区工作委员会审批。对划定成份不服者,允许本人申诉,使此项工作进展顺利,稳妥。
(四)没收地主财产和财产的分配
地主阶级他们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长期剥削农民,按照土改政策,对地主阶级不应有的五大财产进行了没收。为了严守纪律,把握政策,做到有领导、有组织的开展此项工作,以乡为单位成立了没收委员会。没收前,以村为单位召开地主分子会议,给他们反复交待党的政策,不准他们转移,隐瞒和破坏五大财产,然后组织群众上门没收,对没收的五大财产,确定专人负责逐渐登记、集中保管。
在财产分配中,工作队制定了具体纪律,只限于分给苦大仇深的贫雇农,不允许有钱者购买,更不准工作队成员购买被没收的财产。分配时不搞平均主义,根据贫雇农家庭的困难程度,采取自报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按急需进行合理分配。
对土地的分配,根据群众居住的自然条件,从有利于方便生产出发,以村为单位,按人均土地产量标准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在分配方法上,坚持在原耕基础上抽补调整的原则,对原佃种户给予应有的照顾,对单身汉给了双份土地。对地主也分给了同等数量的土地,使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业的劳动者。
(五)各组织的整顿工作
偏僻的镇坪,由于旧社会长期的封建统治和兵匪祸乱,社会情况极为复杂,所以刚解放建立起来的各种组织,仍比较混乱。因此,在整顿乡村组织中,坚持了以教育为主的原则。除对那些阶级异己分子和严重违纪分子加以清洗外,其余采取以团结教育为主的方针。对积极分子大量吸收,对无原则问题的都保留在各组织中,使各种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壮大。原有农协会员6115人,通过整顿增加到9187人;原有民兵682人,通过整顿增加到936人;原有青年团员106人,整顿后增加到211人。土改期间还加强了青年团和妇女组织的建设,共建立了18个乡团支部和20个乡妇联会组织。
(六)民主建政工作
对五大财产分配工作结束后,接着开展了民主建政工作。根据组织掌握的情况,对乡级干部进行了政审和纪律检查。结果有9人因犯有严重违法乱纪错误被清洗;16人因工作不称职被落选。在运动中工作表现较为突出,政治素质好的77名积极分子被吸收充实到了乡级政权中,从而壮大了干部队伍,保证了干部素质的提高。同时,各乡还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乡长、副乡长、民政、生产建设、文教、调解委员会。各村也召开了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了村民委员会和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