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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镇坪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0915-8822672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上新街

联系电话:0915-8822672  

县财政局局长:陈延强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对各镇、各部门的财政分配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负责管理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全口径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县级各机关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政策调整的实施方案。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监督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依法研究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负责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公共资产产权集中管理;牵头编制全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工作。

(八)组织贯彻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订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

(九)研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政策性金融业务;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县政府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承办国有资产统计、国有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规范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绩效考核及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运营、企业上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负责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县政府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配合指导和监督本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审计及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县政府集中采购。

(十四)负责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建设,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农村改革发展奖补资金、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及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协调管理等方面工作。

(十七)管理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县农村发展财务运行中心、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推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机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3.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牵头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两个专项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

4.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负责人:杨宏焱   联系电话:0915-8822672)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罚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和管理局机关局域网,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承担信息资源开发,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服务;负责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人:李金山   联系电话:0915-8826519)

编制全县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级财政预算方案;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汇编及财政决算结算工作;审查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县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外组织向本级政府捐赠款;负责县对各预算单位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指导县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办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县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作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办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三)国库股(负责人:刘立   联系电话:0915-8820918)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会计核算和全县财政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分析预测全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国债管理有关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人:韩笑   联系电话:0915-8820953)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建议;拟订全县财政发展规划;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负责管理财政票据;负责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法、税收政策、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收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研究提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事项;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核地方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政策的条款;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参与税收政策的调研工作;承担县财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财政局管辖的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协调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社会事业保障股(负责人:朱琳   联系电话:0915-8820250)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民生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政法、军民融合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定额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承担教体、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文化旅游等产业资金。

(六)农业农村股(负责人:郭鑫磊   联系电话:0915-8820973)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建议;拟订全县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参与拟订财政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关政策,负责农村综合改革、乡村振兴、村级公益事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负责人:王伟   联系电话:0915-8822807)

承担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商务招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调控、基本建设投资等有关财政政策;拟订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绩效评价和会计监督股(负责人:张玉琴   联系电话:0915-8821528)

负责全县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管理制度;承担全县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审计;组织开展全县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县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会计信息质量等检查;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拟订全局内部控制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制度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相关财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九)绩效评价和债务管理股(负责人:陈林   联系电话:0915-8821680)

拟订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综合评价;指导县级部门、县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拟订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负责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转贷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十)资产管理股(负责人:汪梅   联系电话:0915-8822461)

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报告的起草等有关事宜,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并参与审核购置计划;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生产资金、国有资本投资、国有股权管理、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本县支持企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股(负责人:董明芬   联系电话:0915-8823223)

研究拟订县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二)企业发展股(负责人:曾雪娟   联系电话:0915-8823836)

承担金融监管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本县支持企业、金融业等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财政金融业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承办国有资产统计、国有产权管理、国有企业规范发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绩效考核及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运营、企业上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负责县政府出资的各项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负责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三、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

(一)农村公益项目办公室(负责人: 郭玲   联系电话:0915-8822081)

贯彻落实财政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相关政策;承办全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库建设及财政奖补项目上报下解工作;上报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并分配落实;配合做好乡村公益事业债务化解工作;承办有关农村发展财政资金的落实工作;做好农村公益事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工作等。

(二)基层财务保障办公室(负责人:董景斌   联系电话:0915-8820963)

承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的调研、测算和落实参与做好基层财政审计所规范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开展农村发展、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参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实施。

(三)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负责人: 史俊   联系电话:0915-8822163)

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完成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金审核及支付股(负责人:李玥  联系电话:0915-8822610)

负责县本级集中支付资金的拨付工作;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管理集中支付账户,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预留印鉴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专用章、直接支付拨款凭证及印鉴的管理;依据审核结果开具财政直接支付令;负责向县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传递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凭证;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账务处理,进行明细核算,定期与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管理相关会计凭证资料;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对代理银行执行代理协议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五)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柏堂骥    联系电话:0915-8820817)

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根据规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批准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活动,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来源等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六)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负责人:陈柏伶   联系电话:0915-8822705)

负责拟定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工程项目实施后的评价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