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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镇坪县农业林业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 0915-8822671

办公地址:城关镇上新街佳华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915-88226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农业工作依法行政。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 负责全县农业、水利投资管理。拟订农业、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编制全县农业投资项目、水利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规划,负责农业投资项目、水利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农业涉外有关事务,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并承担监管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农业、水利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流域、跨县区的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十五)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应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农村供水管理工作。    

(十七)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中、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八)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地表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建设市场分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三)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四)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五)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二十六)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二十七)管理县库区移民工作站、县中药材产业指导办公室、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水利技术工作站、县农村经营工作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畜牧兽医中心、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县水旱灾害防治监测站。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九)职能转变。

1.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中、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强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

(三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陈树斌,联系电话:0915-882508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接待、会议筹备、机关值班和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办理等日常工作。牵头指导协调重大农业、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城县创建、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部门内外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委农办日常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人:刘莉,联系电话:0915-8822910

严格执行《会计法》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建立完善局系统财务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核算及管理,指导搞好局系统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编报、各类资金的申请及收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财务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局属单位财务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经费及水电、办公等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劳资和职称管理。负责有关惠农政策审核、报送和兑现工作。

(三)发展计划农综股(负责人:吕鑫,联系电话:0915-8812050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农业和水利涉关项目策划、立项、申报,编制相关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水利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指导农业、渔业产业园区建设。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和招商引资等备案、统计和上报,中省市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培育、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对全县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

(四)科教法制社会事业股(负责人:杨红玲,联系电话:0915-8822549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特色产业培训及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牵头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水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五)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刘进华,联系电话:0915-8812053

负责起草全县种养业(畜牧、中药材、“两芋”、 渔业、种业、茶叶、果业等特色种养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养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关工作,实施种植业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抗灾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兽医医政、兽用生物制品、兽药及兽医器械。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政管理。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

(六)水利股(负责人:韩玖龙,联系电话:0915-8821786

编制全县农村供水规划、计划;指导全县农村供水的建设管理、水价调整、运行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饮水水质检测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国家补助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村水电行业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县水利脱贫巩固提升工作。负责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受理水利资源取水许可申请、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指导开展水利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等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流失综合防治、监督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水利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全县重点水利项目的技术审核审查,参与技术指导及项目验收;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负责水利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实施水利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全县水利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协作工作。

(七)河道管理股(负责人:任习军,联系电话:0915-8821362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河口的开发、治理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