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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公安局 联系电话: 0915-8829110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广场路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915-8829110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张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镇坪县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镇坪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六)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七)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县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指挥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十)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期掌握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动态,制定对策;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道路巡逻,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纠正交通违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和处理;加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好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特殊勤务和交通警卫;维护重大节日、集会、游行、示威和体育活动的交通秩序,保证首长、外宾车辆行驶安全与畅通;制止、协助破获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动,堵截在逃犯罪分子。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公安局内设14个机构。即: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警务保障室、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纪律检查委员会、警务督察大队、派出所、看守所、巡逻警察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