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 | 镇坪县审计局 | 联系电话: | 0915-8822915 |
办公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七楼
联系电话:0915—8822915
县审计局局长:王建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县级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并获上级审计机关同意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的报告;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县委审计委员会、县政府;依法向社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各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的收支;
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6.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的审计监督;
7.县政府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与政府建设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8.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9.县政府工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收支;
10.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省市属驻镇单位财务收支;
11.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定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监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财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的审计调查,对县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指导和监督各镇财政审计所开展村级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工作,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组织审计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政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各镇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负责对全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全县电子数据审计系统,建立全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平台,动态跟踪项目建设情况,作为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依据。充分利用财务、工程造价软件等计算机技术开展审计工作。
(十四)管理县审计局数据信息中心(县村级财务审计指导站)。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姜毅,联系电话:0915-8822915)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公文处理、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史志、信访、综治维稳、城市创建、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来电来访接待、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负责起草、审核、校对综合性文字材料、有关行政公文;负责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印章管理、后勤保障、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深化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新闻宣传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制股(负责人:潘晓敏,联系电话:0915-8823552)
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负责整理收集并研究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审计业务文书进行审理复核;受理本局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审计法规及审计业务的培训;负责全县村级财务审计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负责人:陈诚,联系电话:0915-8821193)
负责对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撰写审计结果报告,代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草拟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对各镇进行财政决算审计;对县内金融和非金融机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人:孙婉如,联系电话:0915-8823172)
负责组织对县级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对镇政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负责组织对县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企业主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协调工作;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制度和办法。
(五)基建投资审计股(负责人:王双全,联系电话:0915-8820713)
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单项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与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代建、施工、监理、供货、咨询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调查;负责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核查;开展有关投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和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
(六)行政事业审计股(负责人:丁先冰,联系电话:0915-8821363)
负责拟订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并组织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和抽查审计,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对县政府部门及其系统进行行业审计,并对相关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组织开展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对全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电子数据审计股(负责人:姜毅,联系电话:0915-8822915)
负责组织开展对县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电子政务工程、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审计。负责编制本县有关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计划;负责本县电子政务审计工作统计上报工作,协调、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在本县的有关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