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单位: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 | 联系电话: | 0915-8820191 |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盛世佳华4楼
联系电话:0915-8820191
镇坪分局局长:唐军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五)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七)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八)统一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九)负责全县环境应急处置工作。
(十)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二)为县区制定环境治理计划方案提供支持。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罗文杰,联系电话:0915-8825781)
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计划生育、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工青妇等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人:丁绘宇,联系电话:0915-8822234)
按照责任清单牵头组织各镇、各责任单位开展中、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配合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环境、环评、营商环境、小水电整治、入河排污口核查、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碳排放)、污染减排、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核发管理、生态振兴、乡村振兴等工作。
(三)直属单位
1、镇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谭国涛,联系电话:0915-8825782)
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负责全县环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法规培训和考核;组织对上级通知会办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政策、知识和法律法规及其环保工作动态的宣传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访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生态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处理环境污染类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落实监督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开展县域内工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信访及舆情调查处理、综治维稳与平安法治建设、安全生产、便民服务及“12345”等工作。
2、镇坪县环境监测站(负责人:华茂强,联系电话:0918-8828309)
主要承担对镇坪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一是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进行经常性监测、分析、收集、储存和整理;二是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和监督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三是参加制订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完成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四是负责本地区环境质量评价,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季度报告、年度报告;五是承担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六是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七是参加本地区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八是近年来全社会对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美好期盼不断提升,各类临时性监测工作增加,监测站一直处于人少事多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