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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9158820722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下新街25号

联系电话:0915-882072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石山宝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草案、政策、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 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 务;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指导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五)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七)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负责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整合,积极营造高效便利投诉举报渠道。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和食盐抽检工作,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承担辖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及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工作;承担职业药师注册和管理工作,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息的相互通报、日常发布及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 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 作,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能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三)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 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本地区域标准规范,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负责代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十七)承担综合管理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负责辖区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质量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有缺陷和不安全产品(商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 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队伍。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二十一)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组织实施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十二)管理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县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县检验检测中心。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农林科技局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职责,县盐务管理局的食盐市场安全监管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反垄断执法和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县经济贸易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各 项政策,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全程电子化注册登记,放宽准入门槛,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开办时间,促进营商环境优 化提升。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 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认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资格,对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中非清真行为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县民政局处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 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 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 安全风险评估,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相应处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检测查处工作,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5.与县经济贸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依法配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全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经济贸易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制定全县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6.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原材料的监督管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无照商贩经营、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摊贩等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贸市场内摆摊设点无证无照、食品安全等监管职责;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职责,自律规范场内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划行归类等场地秩序和环境,并督促其履行审查入场者资格责任,实现场内交易规范、合法、有序。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7.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药品等市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8.与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文化市场无证(照)违法经营行为;县文化执法部门在查处文化市场无证违法违规案件中,对不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9.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按照省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县相对集中行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负责,划转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陈梅,联系电话:0915-8812722)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总结、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胡斌,联系电话:0915-8812316)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直属机构、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审批监督股(负责人:李双平,联系电话:0915-8812322)

负责对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程序和内容依法监督;组织、指导和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及相关许可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对获得行政审批的市场主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的市场主体培育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

(四)科技信息股(负责人:李发萍,联系电话:0915-8812322)

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和市场监管智慧平台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研究建设网络诚信机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五)食品安全协调应急股(负责人:孙长润,联系电话:0915-8825015)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相关工作;拟定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对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六)食品安全监管股(负责人:石张茵,联系电话:0915-8825015)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负责食盐市场安全监管;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监督抽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推行网格化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远程监控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七)药械保化监管股(负责人:杨梦梦,联系电话:0915-8825015)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质量安全;实施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安全状况调查、监测;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殊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的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八)市场秩序监管股(负责人:罗雯雯,联系电话:0915-8812322)

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经济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拍卖行为有关工作;负责商标使用、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全县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科技保密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和指导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九)质量标准计量股(负责人:李东昇,联系电话:0915-8821799)

承担县质量工作推进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质量方针政策和推进质量提升工作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提出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执行;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商品条码管理;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指导和协调产品(商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有关产品(商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企业标准备案;负责计量所的行政管理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负责人:朱峰,联系电话:0915-8812228)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工作;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十一)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韩小东,联系电话:0915-8812315)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网络,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协调消费纠纷,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