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坪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政务信息公开平台

公开单位: 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 0915-8822762

办公地址:镇坪县城关镇文化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15-8822762

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苏怀春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及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调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统筹安排事业建设经费预算。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宣传、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宣传、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优秀新闻稿件及各类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评选、推荐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和艺术表演团体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宣传工作。

(四)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发射、节目播出、节目监测和安全播出管理;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综合覆盖等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负责全县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及设置共用天线系统的资格审核,组织进行工程验收;按规定管理权限审核或申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合并、终止、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和套数;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组织、协调查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非法设制、传输、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的案件。

(五)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统筹、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指导全县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进各门类艺术生产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县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全县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图书馆事业的开发、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印刷业、网吧、歌舞厅、游戏厅;负责对文化娱乐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九)指导管理文化、广电系统有关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及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文物古迹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优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审核申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或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

(十二)检查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市场文物流通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商品、宣传品和纪念品的开发;负责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组织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十五)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景区(点)规划,指导协调景区开发;负责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申报管理全县重大旅游投资项目。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旅游行业执行各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研究制定地方旅游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的星级评定与导游年检;指导全县镇、村旅游发展。

(十七)依法管理全县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市场监督检查,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十八)负责全县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执法检查,协助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协调管理假日旅游。

(十九)制定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人才的教育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行业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资格考试认定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组织有关本县旅游业发展重大课题调研、旅游市场调查、旅游统计分析、旅游信息发布和旅游宣传平台建设。

(二十一)管理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广播电视台、县文化图书馆事业单位。

(二十二)职责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不再承担新闻出版和电影管理职责,将该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股(负责人:孟洋,联系电话:0915-882276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草拟全局工 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以局或局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文字材料;及时了解和研究本系统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级局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安排、督查与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维稳和接待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以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组织筹措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局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考勤、公务接待、水电、通信、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其他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文化股(负责人:程勇,联系电话:0915-8822501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文化经济政策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扶持、促进、协调文化产业的发展;指导重点艺术创作与艺术精品生产;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规范化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并归口管理全县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全县文化先进县的创建、评选和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全县各镇文化站的工作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报刊;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部门审批的文化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品经营市场、业余艺术培训市场;负责贯彻实施文物保护管理政策与法规;制定全县文物保护及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申报、推荐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审核申报全县重点文物的保护、考古发掘、古建筑维修项目;负责全县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管理;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文物复制品管理、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商店监管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文物、盗掘古墓葬、走私贩卖文物的案件。

(三)旅游股(负责人:于建华,联系电话:0915-8822111

负责组织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指导全县各镇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全县旅游景区(点)总体规划、全县旅游建设项目的审查及重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负责指导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及利用外资工作;负责申报、管理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与项目的开发;负责指导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旅游市场调研,收集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发布旅游新闻;指导企业开发市场;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活动;规划、组织、指导全县旅游宣传品的制作与发行;监督检查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

(四)事业股(负责人:蔡雅祥,联系电话:0915-8821303

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实施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本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承办广播电视方面的行政诉讼工作;管理本县行政区域内或跨县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组织重要题材电视广播节目的创作和理论研究,提高播出质量;对局属电视台进行协调和检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放和核心机密的安全。编制全县广播电视科技、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总体规划;管理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撤销和年检工作;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审核申报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科研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负责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的技术管理和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的指导工作;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并制定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审核县内区域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综合开发;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业务技术方面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负责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的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