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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 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6-09 14:06 字体:[大][中][小]

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市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0〕3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统筹管理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系到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关系到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着眼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依据国省市有关招生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深入摸底调研,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科学制定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招生措施,全面夯实工作责任,着力破解招生入学难点和热点问题,坚决维护规范、科学、有序、严肃的教育秩序,确保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规定

(一)依法确定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年龄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批准确认。

(二)明确服务学区划分。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小学以所辖镇村区域为招生学区。初级中学学区划分为:钟宝初级中学为华坪镇、钟宝镇,镇坪县初级中学为曙坪镇、上竹镇、城关镇(城关镇白坪村初一年级新生根据自身实际,可选择在镇坪县初级中学或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就读),牛头店镇九年制学校为牛头店镇,曾家初级中学为曾家镇。

(三)明确招生入学政策。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小学招生入学采取登记入学,根据学校划定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学区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初中学校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原则上可以在户籍所在片区初中就读。

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镇坪县居住证或在我县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权利。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依据“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按照划定的学区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儿童少年,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征求家长意见后,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认定意见或医学诊断证明、就诊记录,免予入学,不作为失学辍学统计范畴。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对军人、公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功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陕公政〔2019〕92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陕西省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陕应急〔2019〕147号)等文件规定的条件范围、优抚对象以及优抚标准和程序执行,每年由优抚对象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统一采集符合条件的适龄优抚对象子女信息,并出具相应身份证明、入学证明资料,经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审核后,进行统筹安排,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和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金州优才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明确的就学流程,由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进行资格审核后,统筹办理入学手续。

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一)严格控制班额。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规定,着力化解大班额矛盾,坚持杜绝增量,积极化解存量,严格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含55人)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确保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占比控制在5%以内。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加强学校学籍管理人员配备、培训工作,切实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控辍保学、治理择校、动态监管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规定,及时规范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重点加强小升初学生学籍续接及异动学生学籍审核和管理,依规按时办理电子学籍转接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因违规招生、借转学变相择校等行为引发的后续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

(三)做好控辍保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双线七长”责任制、动态监测、辍学报告、登记劝返复学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时入学、无失学、不辍学。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做好幼小衔接。

五、严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九严禁”的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招生入学监督举报制度,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设立、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服务、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解决招生工作突出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县纪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纪检组依纪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开展巡查监督,严肃查处违反“九严禁”纪律要求的招生违规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视违规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规组织、参与招生、利用微信公众号、各级媒体网站进行虚假不实宣传、恶意舆论炒作、破坏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的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第三方组织和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对应司法机关予以处罚,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令行禁止。

 

附件:1.镇坪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咨询投诉电话.docx

          2.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docx

 

 

镇坪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6月9日